索 引 号: | CJZ020/2017-00027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15 |
文 号: | 昌州建热〔2017〕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自治州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住建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住建局:
为加强昌吉州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自治州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5日
自治州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6号)、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管控,建成燃气信息共享机制,大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夯实燃气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一般燃气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从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治理的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燃气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州安委会办公室。
三、综合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风险管控
1.全面摸排风险。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认真组织摸排辖区内燃气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环节等行业企业安全风险,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复核确认企业安全风险情况,开展燃气风险评估,建立燃气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组织开展燃气重大危险源排查,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燃气数量、自动化控制等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建立燃气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
3.加强燃气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推进)
4.加强燃气罐区的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燃气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5.优化区域内燃气企业布局。对涉及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基本情况,建立台账,落实全过程安全管控措施,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持续推进)
6.巩固天然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强化并严格落实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巡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新增隐患,确保管道安全可靠运行。摸清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基本信息,及时建立天然气输送管道地理位置信息系统。(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7.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企业严格履行燃气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各县市住建局要研究制定燃气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4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燃气安全的依法治理
8.督促落实燃气安全标准。积极督促天然气、液化气企业实施储存设施、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国家标准。(持续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9.统筹规划编制。天然气、液化气场站集中的各县市住建局要配合发改、经信、安监等部门,将燃气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持续推进)
10.规范燃气企业布局。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实行“一票否决”。(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1.严格安全准入。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燃气建设项目,积极参与立项阶段的联合审批。禁止办理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燃气生产项目的手续。配合县政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燃气“禁限控”目录。(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2.加强燃气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加强管理燃气建设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加大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材料审查。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持续推进)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县市(园区)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规章制度符合性检查,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燃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全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推进)
1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园区)继续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1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强对燃气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导致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
(七)大力提升燃气安全保障能力
17.强化燃气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住建局要重视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燃气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置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的相关要求。早日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完善监管人员素质培训,大力推进文明、公正、规范执法,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完善州、市、县燃气专家库。(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8.建立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县市(园区)利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燃气安全监管。全面推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各县市(园区)建立本区域的化工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作用。鼓励相关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持续推进)
19.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提高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准入门槛。严格规范从业行为,对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机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责任,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严格组织实施。各县市(园区)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晰时限,列出任务清单,采取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及时总结通报。各县市住建局要确定最终实施的具体承办人,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将机构和联络人员及实施方案于2017年6月15日一同报送州供热燃气办。今后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本地区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各阶段工作总结,向州住建局和州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成立专项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此工作的组织领导,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州天然气、液化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治钧 昌吉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张 艳 昌吉州住建局供热办主任
成 员: 马 翔 昌吉市住建局供热办科长
袁红军 阜康市住建局供热办主任
张 龙 玛纳斯县住建局供热办科长
何婷婷 呼图壁县住建局供热办科长
范星山 吉木萨县住建局供热办科长
鲁国民 奇台县住建局供热办科长
李清华 木垒县住建局供热办科长
魏 瑞 高新区住建局供热办工作人员
陈建江 农业园区住建局供热办科长
彭朝云 准东住建局供热办科长
六、加大监督考核
州住建局将本方案中的重点工作纳入各县市(园区)住建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并建立天然气、液化气综合治理情况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县市(园区)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检查。
联系人:卢 超 联系电话:2320512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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