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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吉州建筑领域“电化昌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4 01:46:0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7-00027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7-06-14
文  号: 昌州建热〔2017〕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吉州建筑领域“电化昌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昌吉州“两清两美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化昌吉”实施方案》,完成昌吉州“到2020年电采暖面积占到城区及中心乡镇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的总目标,我局经过反复研究,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了《昌吉州建筑领域“电化昌吉”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4日

昌吉州建筑领域

“电化昌吉”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电力行业产能过剩,进一步推进“电化昌吉”工作,在昌吉州建筑领域内实施电采暖等电能替代项目,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进而解决昌吉州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控治理,结合住建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昌吉州“两清两美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化昌吉”实施方案》,以促进新能源消纳为目标,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电采暖设施建设,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逐步建立清洁、绿色的能源消费体系,促进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控治理工作的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引导,研究制定补贴、电价等支持性政策,激发企业主体活力,积极参与电能替代项目投资和技术、业态、运营模式创新,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坚持有序推进。要结合区域供暖实际和用能需求特性,本着先易后难、平稳过度的原则,在城区内有秩序地、分期分批地推进示范点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方面掌握示范项目各类成本和运行数据,在巩固提升示范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三)坚持公平合理。供暖属于基础性民生项目,需在确保不增加居民供暖费用的基础上,提升建筑物节能保温性能(特别是山墙、一楼、顶楼居民)尽量规避户间热费不公甚至导致居民上访投诉事件产生,要合经济的理选择电采暖方式。

    (四)坚持范围合理。各县市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新建小区、新建公共建筑全部使用电采暖;全面启动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电锅炉改造,推进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和城郊、中心乡镇居住区电采暖改造;加快富民安居电采暖试点,新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区试点使用电采暖。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按照《昌吉州“两清两美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力争完成电采暖400万平方米。各县市要积极抓好试点项目建设,2017年起,全州各县市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建筑全部使用电采暖,新建项目可以采用电锅炉集中供暖、发热电缆、电热膜、碳晶板、电壁挂炉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应以电锅炉集中供暖为主要方式,确保试点项目完成电采暖146.58万平方米。

(二)加大清洁能源项目申报。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清洁能源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积极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接,利用风电清洁能源供热、节能项目等政策(如:风电清洁供暖四方协议),争取财政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更好地开展全州电采暖和充电桩等工作,成立昌吉州住建系统电采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岳     州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赵治钧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员:贾占江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孔其峰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晓忠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木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廷军    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陆文栋    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保忠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贾建伟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严树林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供热办,办公室主任张艳,办公室成员由建筑业科、审图中心、造价站、质监站、安监站、抗震防灾科、城建科的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要工作是加强指导协调,强化日常督查和台账管理,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二)强化工作推进。要加强电力、发改、经信、规划等部门协调沟通,按照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开展工作。适时召开电采暖推进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总结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甚至报县市人民政府解决,务必保证按时完成电采暖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将不定时监督检查 “煤改电” 工作开展情况,全年监督检查至少3次以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全州通报,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州人民政府“电化昌吉”资金要求将“电化昌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住建领域“电化昌吉”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加大项目资源整合力度,综合使用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对口援疆项目资金,严格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和项目的综合性、示范性。可采取特许经营、PPP、银行贴息贷款等模式,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电化昌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形成多方投资机制。对于安居富民项目争取政府资金进行电采暖改造。

(四)强化工程质量。从设计、审图、施工各个方面全面加强管理。施工图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以及 “电化昌吉”具体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符合电采暖项目要求的,不得办理工程项目后期的相关建设手续。施工过程必须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保证每个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的质量都得到有效控制,为工程质量验收起到积极作用。造价方面要严格遵循区、州有关电化昌吉工程造价方面的标准、规范及定额指标,为建筑工程的造价提供计价依据,对电采暖工程造价管理提供服务。

(五)强化宣传和信息上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全方位、多途径宣传“电化昌吉”的意义、技术、设备、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引导社会转变消费观念,倡导科学、经济、安全用能模式,努力使“电化昌吉”发展战略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全民参与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要实时掌握电采暖项目开展情况,每月30前将电采暖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上报州住建局供热燃气办。

2017年昌吉州建设领域电采暖试点统计表

     

 

 

面积

(万㎡)

项目情况

昌吉市

22.31

共计15个项目(昌吉市九小教学楼0.66万平方米、二六工镇中心学校宿舍0.29万平方米、三工镇中心小学宿舍楼0.24万平方米、九中初中部建筑1.28万平方米、6所幼儿园4.8万平方米、体育场和游泳馆4.21万平方米、市一中体育馆0.48万平方米、市医院门诊楼0.39万平方米、北郊殡仪馆0.65万平方米、优抚疗养院0.3万平方米、公安局技术用房1.11万平方米、便民警务站、市住建局采暖改造0.5万平方米、努尔加水库项目5万平方米、住建系统停车场2.2万平方米、新华能电气公司0.2万平方米等。

阜康市

100

共1个项目,分10个标段,具体为:新城区学校、医院、政务办公等公共建筑,集中供热未覆盖的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美丽乡村示范点等。

奇台县

1.475

共计2个项目,碧流河乡皇宫村游客服务中心、村委会及村民项目,乡镇5个幼儿园项目。

木垒县

10

共计1个项目,木垒县民生工业园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区。

吉木萨尔县

1.8

共计1个项目,新建乡镇村14座幼儿园。

呼图壁县

0.8349

共计5个项目,雀儿沟镇阿克奇双语幼儿园1000平方米、五工台镇龙王庙双语幼儿园1464平方米、五工台镇花儿幼儿园分园1464平方米、园户村镇马场湖双语幼儿园1383平方米、五工台镇中渠幼儿园3038平方米。

玛纳斯县

0.62

共计1个项目,新建的“玛纳斯县中医院”项目。

高新区

6.5

昌吉高新区公租房项目6.5万平方米。

农业园区

1.38

共计1个项目,新建特勤消防站及附属设施。

合计

144.9

共计28个项目,共计144.9万平米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