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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2 13:02:5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7-00007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7-06-12
文  号: 昌州建安〔2017〕1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通知

昌州建安〔2017〕19号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根据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为全面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认真整理档案资料。各单位要将2015年来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开展的资料进行收集归档,以备督察组进行审阅。

(二)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严格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无扬尘治理方案的不得办理安监手续,现场扬尘治理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开复工。开复工后扬尘控制不达标的立即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规范在建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验收及使用,全面贯彻落实《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州建筑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昌州建安〔2015〕7号),规范在建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验收及使用。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范围,通过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及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落实情况。

(四)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施工工地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必须运至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堆放。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迎接中央中央环保督察,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精心做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分工负责,联合行动。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友邻单位的合作,按照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共同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检查。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西北督察组、自治区督察组和自治州督察组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积极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改进。我局将于近期对各单位迎检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凡准备不充分,工作开展不扎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2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