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全面推进自治区一星级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0/2017-000076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01 |
| 文 号: | 昌州建管〔2017〕5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全面推进自治区一星级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设计、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州绿色建筑发展,确保“十三五”目标如期实现,现将《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一星级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新建科〔2017〕8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园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现将几点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及园区在实施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同时,要注重建筑节能的提升,全州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的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65%的节能标准。
二、鼓励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倡导智能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三、施工图审查中心按照国家现行绿色建筑标准和《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补充要点》进行严格的施工图审查,自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四、各县市及园区应加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和监督管理,确保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贯彻实施。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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