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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7 01:42: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7-00026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7-05-27
文  号: 昌州建招〔2017〕1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按照州纪委《关于自治州“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转作风”的工作方案》要求,在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清理工作,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围绕自治州“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和2017年全州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查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着重清理整治招标投标中存在的规范不够、监管不力,职责不清、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问题。通过开展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执纪问责,切实形成监管严格、行业规范、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顺利实施。

二、领导小组

 长:张    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

副组长:刘    州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员: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人、州住建局招投标监督站和执法支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办公室主任由招投标监督站张亮兼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三、清理重点

(一)重点清理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存在不按照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监管的现象;是否存在监督部门不履行监督职能、监督不到位行为。

(二)重点清理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各项投诉的处理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存在干扰职能部门监管、检查、取证等行为。

(三)重点清理招标人是否存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履行报建程序不严格或擅自改变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直接指定承建单位的问题;是否存在其他串通投标人的情形。

(四)重点清理投标人是否存在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含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恶意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行为。

(五)重点清理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帮助招标人或投标围标串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备案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不符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7年4月30日前)。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专项清理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和问题清单,并报送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涉及责任追究或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逐级报送至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二)检查监督(2017年6月20日前)。州住建局利用州党委、政府项目督查、综合执法检查、开标现场巡查监督等加强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能立说立改的,及时反馈相关单位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办。

(三)整改落实(2017年7月15日前)。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针对专项检查和清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整改。涉及责任追究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报监察机关处理。

(四)建章立制(2017年7月30日前)。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应及时上报州住建局推广到全州其他县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清理,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纪律作风建设成果的有力抓手,是维护和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扣检查准备、组织实施、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各个工作环节,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依法清理。本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进行。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属于有章不循、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属于存在制度漏洞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属于涉嫌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属于长期普遍存在、社会反映突出、现有制度又不能很好解决的,应大胆探索,在管理体制机制上寻求突破。

(四)信息报送。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清理工作各阶段时间安排,在各阶段任务完成后5天内将相关报告及佐证材料报送州住建局,并于8月15前将此次“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清理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经主要领导审阅后报送州住建局。

联系人:张亮          联系电话:2338141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7日

        

  抄送:州监察局,局主要领导。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