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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 自治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8 19:29:3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7-00006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7-04-28
文  号: 昌州建安〔2017〕1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 自治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建质[2017]5号)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17自治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8日

2017自治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和标准规范,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安排部署,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订自治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认真做好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常见事故的预防工作,促进我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州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岳 州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治钧 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州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员:王成忠 州住建局建筑业科科长

阿布力孜 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陈锦明 州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州住建局城建科负责人

州住建局供热燃气办主任

李魁荣 州住建局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负责安排部署、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三、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整治内容

1.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围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情况。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实施情况,高处作业人员体检及持证上岗情况,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相关安全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高处作业前对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情况。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

7.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是否满足消防车辆通行、临建设施使用材料是否满足防火等级要求、施工现场是否设置灭火器材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施工过程中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1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1.扬尘治理情况。全面推进三级文明工地和“大气污染防治”建设,新开工及跨年的建筑工地必须实施100%平面覆盖,100%道路硬化、拆迁工程100%采用湿化作业方式,100%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改造拉运土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车辆100%实施货物覆盖,严惩道路抛撒行为。对未安装车辆喷淋装置或扬尘控制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施工项目,不允许其进行施工,整改至合格后方可允许其进行施工。

四、时间及阶段划分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5月3日前。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4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我局将在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时,对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全惠民”工程部署,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治理隐患。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结合自治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于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附件2)。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治不力的责任企业,要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及时上报我局,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兼顾,总体布局,结合自治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部署,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协调开展,相互促进,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加强引导,及时总结。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力求取得实效。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请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17年5月3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以电子版加纸质版的形式报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华辰泽 电话及传真:2338542

附件1:

2017自治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段: 日至

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项目数量(处)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覆盖率(%)



企业自查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程隐患(项)



自查自纠整改率(%)



本辖区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是 否)

本辖区派出检查组次数



检查施工项目(处)



检查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程隐患(项)



经济处罚

起数


金额(万元)




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家)



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



责令从业人员停止执业、通报批评、诚信扣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阶段总结通报(次)


媒体宣传(起)



曝光案例(起)



注:本表为本辖区内累计数。

附件2: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

填报地区:

统计数据

整治内容

检查工程个数(个)

检查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查处一般隐患(项)

下达整改通知(份)

查处重大隐患(项)

下达停工通知(份)

查处现场消防安全隐患(项)

突出问题及建议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
















市政施工工程
















抗震防灾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
















合计
















领导签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