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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城镇燃气供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4 12:46:0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7-00012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7-04-24
文  号: 昌州建热〔2017〕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城镇燃气供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开复工建筑工程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质函[2017]6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7年城镇燃气、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主线,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铁腕严执法、拉网全覆盖、持续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供热;强化事故防控底线措施,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州燃气供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州范围内燃气、供热。

三、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各县市住建局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密防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全面检查燃气供热各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一是企业是否针对行业特点主抓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四是执行相关制度情况;五是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制度落实情况;六是隐患整改是否到位、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是否落实。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复查、州局抽查的方式进行,其中自查和复查率必须达到100%。

四、相关要求

一是各地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场站内部安全管理与巡查,全面排查城市输配管网、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点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重点抓好燃气管网隐患整治和用户安全用气保障。二是各县市复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依据检查内容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特别是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情况及时总结于2017年5月5日上报。三是各县市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法、加强信息宣传。四是全年安排专人负责报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每周四下午6点前上报,并留存相关资料。

五、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将于5月初来新疆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将在昌吉州巡查5天,各县市认真做好巡查准备工作。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责任,确保巡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卢 超            联系电话:0994-2320512

附件:1.新建质函[2017]6号

2.昌州安办字[2017]44号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4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