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0/2017-00005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29 |
文 号: | 昌州建安〔2017〕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了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监管,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防范利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制造暴恐袭击等重特大案事件发生,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昌吉州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制定《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9日
关于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
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统一部署,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机部门和公安机关主抓,综治部门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昌吉州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从即日起,针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大型机械清查。
一、实施对象
(一)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指可行驶的重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汽车起重机等大型工程机械。
(二)大型车辆,指按机动车管理的载重货车、混凝土搅拌车。
大型拖拉机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入场作业要求。对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要求其提供大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相关牌证、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安装车辆定位管制系统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方可入场作业。对于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要逐一登记留档保存。 禁止无牌、无证、无管制系统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对于租赁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必须提供以上所有相关证明方可进入建筑施工现场作业;施工单位自有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需在农机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燃料供应要求
1.要求全州液化气、LNG运输槽罐车必须对运输路线、人员、吨位、时间等向公安部门报备,必须安装GPS定位监管系统。
2.监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做好采用CNG/LNG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燃料供应,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企业向无牌照、无加气证、无管制系统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违规供气的行为。
(三)应急处置。需建立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在造成影响公共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危害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四)摸清底数。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摸底排查,对辖区内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做到“心中有数,有底可查”。完成《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摸底调查统计表》的填报,并建立相关台账。
(五)验收考核。自治州综治委将会把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使用登记情况纳入年度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出现问题的部门将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完成时限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5月1日前完成相关摸排工作并上报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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