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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2017年重点项目统计报表的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0 16:56:5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7-00003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7-02-20
文  号: 昌州建管〔2017〕2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2017年重点项目统计报表的工作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今年我州固定资产较去年增长50%的要求,为搞好建筑业统计,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州建筑业发展情况及其企业经营状况,强化建筑业发展的统计保障,现就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统计任务及报表要求,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建筑业统计主要是对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生产情况、财务状况进行统计。月报统计要以项目为基准,将外地企业及本地企业在我州完成的建安产值等数据按月填报,由项目所在地住建局负责统计汇总(报表数据始终是累计数据,如3月份报表,填报数据应为1-3月份数据),务必于每月25日前报送我局建筑业科(月度快速调查表见附件)。除月报表外,建筑业季报报出时间为季后8日前、年报报出时间为次年3月10日前,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由企业在建设厅直报平台按时填报,依法开展建筑业统计工作。

2.严格审核报表数据。各县市及园区住建局在确保上报率的同时,要加强对报表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加强督促考评工作确保依法统计

(一)各县市及园区住建局须督促辖区内各建筑业企业(包括在本地区施工的外地企业)认真做好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确保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我局将对各县市及园区今年重点项目统计工作列入年终对县市及园区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对统计报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对上报不及时和上报数据质量低的企业,要重点排查、监督、指导。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县市及园区住建局将按照省厅要求责令整改,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将不受理相关资质申请,并列入我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重点核查名单。

附件:建筑业统计月度快速调查表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0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