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24/2016-00014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6-07-05 |
文 号: | 昌州建管〔2016〕5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
昌州建管〔2016〕58号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
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总体水平,根据我局工作计划安排,6月27-28日日我局对准东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混凝土技术指标、人员履职、企业资质 、质量管理体系和试验室的运行情况等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准东工业园区拥有混凝土预拌企业36家,商品混凝土拌合生产能力约为2358万m3/年,其中商品预拌混凝土站和自拌混凝土站各18家。有资质的企业4家(新疆群英混凝土有限公司、新疆金正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疆宝恒基商砼有限公司、奇台县联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无资质企业14家(在阜康市、五家渠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办理资质以分站名义在准东园区生产经营的企业有10家,未办理资质的企业有4家)。本次检查抽查预拌混凝土站9家,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3份。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1.目前,准东工业园区进驻大型火电能源项目较多,许多混凝土生产企业跟风搬迁,一些进驻施工企业为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设置自拌混凝土拌合站。相邻奇台、吉木萨尔县原有的商砼站不顾政策规定,违规设置分站,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没有取得资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预拌混凝土,在准东工业园区外注册的商砼企业违规设置分站,其管理人员按资质规定配置的实验员、质检员不能到岗执业,严重的扰乱了混凝土销售的市场秩序。
2.进驻准东工业园区的商砼企业,多数不能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的要求进行有效的控制生产混凝土质量,搅拌生产现场砂石骨料不分级、配合比计量设备闲置,不能按要求进行计量,造成所生产的混凝土配合比失控,水灰比、塌落度和砂石级配存在严重问题,影响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对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3.现场拌合站按规定设置的实验室、混凝土标准养护室设备温控多数闲置,记明应该按照配合比标养的混凝土试块,不能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现场检查技术负责人和实验人员均出现缺岗,所出具的试压报告技术数据、混凝土强度涉嫌伪造虚假报告,为赢得使用单位的定单,不顾混凝土的质量控制的规范要求,随意出具出厂试压报告,谋取非法利益。
三、下步工作安排
1.准东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要把加强准东园区商砼企业的质量管理,作为开展两年质量行动的专项措施进行全面整顿。对没有取得资质的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和非法挂靠的拌合站,立即进行关停,停止其非法销售预拌混凝土。对已经销售流入到建设项目工地的,要跟踪进行调查,非法销售收入按照《建筑法》予以处罚。对无视质量管理规定,使用非法生产砼的施工企业,其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应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的实体检测,确认质量没有问题方可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追纠相关人员的责任。
2.从通报下达之日起准东工业园区内已办理合法资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关键工作岗位的技术人员必须到职履责,现场砂石料计量设备必须按规定分级开展配合比计量、自查自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达标。
3.由进疆企业带入准东工业园区建立的自拌混凝土拌合站,必须对自己所拌的混凝土质量负全责,一但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坚决予以关停,同时所生产的混凝土必须在进入工地前要有完整的混凝土检查报告,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追纠相关人员的责任。
4.准东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的监管力度,严格按《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昌州建函[2016]112号文件要求及相关的质量管理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对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检查,杜绝不合格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
5.请准东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将非法经营的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处理结果,于7月31日前上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5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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