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24/2016-00012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6-06-03 |
文 号: | 昌州建安〔2016〕1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昌州建安〔2016〕18号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中高考
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昌吉州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昌吉州参加中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考试环境,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施工单位在6月4日至6月9日(高考)、6月18日至6月23日(中考)期间每23时至次日早7时(北京时间)不得进行任何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高考期间(6月7日—9日)、中考期间(6月20日—23日)邻近居民住宅和学校的建筑工地昼、夜禁止施工。
二、6月7日至6月9日(高考)、6月20日至6月23日(中考)期间,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进行巡查,发现有扰民或超标排放噪声的予以严肃查处。
望各施工单位按照通知精神严格遵照执行。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2338542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3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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