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4/2016-000112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6-06-02 |
| 文 号: | 昌州建管〔2016〕5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规程宣贯实施工作》的通知 | ||
昌州建管〔2016〕52号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建设工程
文件归档技术规程宣贯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建办函[2016]12号)文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文件规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规程》(XJJ071-2016)已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县市及园区住建局按照文件精神做好宣贯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归集整理有序开展。督促指导辖区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动作,均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
2.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都应做到持证上岗。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制
上一篇: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
下一篇: 造价服务中心发布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