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24/2015-00042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5-12-30 |
文 号: | 昌州建招〔2015〕1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李娓等八名评标专家处罚情况的通报 |
昌州建招〔2015〕16号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李娓
等八名评标专家处罚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评标专家:
阜康市审计局在对“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东湖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发现该项目在评标过程中,数据录入人员操作失误,将3家投标人的经济标得分录入错误,以李娓为组长的评审委员会未仔细检查,致使“得分汇总表”的合计得分与评标报告得分不一致,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此行为对评标工作的严肃性带来不良影响。
为严肃评标纪律,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的规定,对相关评标专家做出以下处罚:
自决定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李娓、王慧琳、陈桦、刘娟、史翊华、陈军、张燕、刘君参加建设工程评标活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再有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生,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望全州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认真的履行自己的评标职责。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30日
抄送:州政资局,局领导班子成员,局相关科室。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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