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4/2015-000402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5-12-12 |
| 文 号: | 昌州建安〔2015〕4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昌州建安〔2015〕40号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当前,我州已进入冬季,各类火灾隐患明显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进一步整治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全面做好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建质[2015]8号)和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认真落实。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12 日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住建系统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全州消防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 琦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王成忠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负责人
成 员:许 刚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站长
周 阳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负责人
曹新林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科长
成小燕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办主任
阿不力孜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站长
张 燕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燃气办主任
刘广荣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吉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地、本部门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积极开展下方宣传培训,做好火灾隐患防范和整治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营造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连号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上旬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四、工作安排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层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以建筑施工工地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留守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火灾事故,
(一)企业自查
全州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冬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疏散通道、消防通道设置及畅通情况;建筑工地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情况;在建建筑内设置标明楼梯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情况;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清理情况;材料储存、堆放情况等。
2.消防水源设置情况。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情况;管网压力和流量情况;根据工程进度,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枪水带设置情况;消防干管水泵接合器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情况等。
3.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配备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等情况。
4.功能分区设置及材料使用情况。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设置情况;员工集体宿舍设置情况;外脚手架、安全网等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情况;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满足对规定要求情况。
5.制度规程的制定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情况;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动火审批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用电特别是生活区电器线路敷设及使用管理情况等。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人员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情况;施工人员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的掌握情况。
7.组织应急演练情况。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消防应急预案、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组织实施情况。
8.停工前消防检查及留守人员消防安全情况。施工现场停工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以及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冬季留守人员用火安全及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落实情况。
对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单位要逐项登记建档,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并及时上报,待隐患整改到位并经有关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二)部门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消防安全分析评估,摸清本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专项行动期间不间断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市政道路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网格排查,确保不留死角。要将检查同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紧密结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逐个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火灾隐患整改是否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按规定上报,是否落实监控措施,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落实“重患必停”要求等。
(三)严格督查
我局将对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优先推进。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并落实重大节日等敏感事件节点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情况。
2.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3.全面掌握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情况。
4.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
我局每月将对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专项行动工作组织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出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由此而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将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
在2016年全国两会闭幕后,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将总结情况按规定时限上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区内外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开展工作,尽快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二)深入排查,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有效力量,分块划片,不间断地深入施工现场排查、检查,严密构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络,确保不留死角,要始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的原则,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查处。同时,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认真研究分析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明确分工,加强监管。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自上而下逐级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尤其针对冬季停止施工的情况,认真统计施工现场的留守人员,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留守人员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结合“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深入施工现场,向一线工作人员发放“消防安全二十条”等宣传资料,并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广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州住建局安监站,每月20日12时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全国两会结束后1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陈展选 联系电话及传真:0994-2338542
附件: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印制
附件1: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 | ||||||||||||||||||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内容 地区 | 召开冬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次) | 领导带队检查(人次) | 检查单位数 | 一般火灾 隐患数量 |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数 | 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 | ||||||||||||
建筑工地(个) | 违规彩板房(个) | 室外广告牌(个) | 发现火灾隐患(处) | 整改火灾隐患(处) | 排查 确定(家) | 挂牌督办(家) | 已整改(家) | 拘留(人) | 传唤(人) | "三停"单位(家) | 查封(家) | 处罚 单位(家) | 处罚 个人(人) | 罚款 (万元) | 吊销证照(家) | |||
××县(市、区)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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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请于每月20日12时前上报,填报数据为自2015年11月12日至填报当日累计数;本表应注明每个县(市、区)数据。 | ||||||||||||||||||
附件2: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二) | |||||||
填报部门: 统计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召开会议部署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次) | 局领导带队检查(人次) | 检查单位/场所数(个) | 发现火灾隐患(处) | 整改火灾隐患(处) | 下发整改通知书(份) | 相关部门吊销证照(家)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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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用于各部门填报,请于每月20日12时前填报,填报数据为自2015年11月12日至填报当日累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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