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3-08 15:58: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在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州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自治区法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建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职能,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情况。

1、深入谋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头等大事和政治任务,结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制定《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第十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将法治建设纳入工作计划,与宣传思想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

2、坚持思想引领,强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新时代治疆方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简明新疆地方史等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学习、周五政治学习用好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平台,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22年在周五例会学习中开展普法、依法行政专题学习5次,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学习5次,参训人员400余人次,州住建局干部在线学习人均50学时以上。实现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全覆盖,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3、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建立落实《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定期召开党组会听取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完成年度述法报告,将本部门各项行政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二)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情况。

持续开展城乡建设类信访矛盾排查化解集中攻坚行动,紧盯征地拆迁安置、房产开发纠纷、不动产权证办理、拖欠工程款等重点风险隐患,由主要领导带队赴各县市(园区)集中化解一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突出信访矛盾问题,最大限度“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包案领导主动带案下访,召开部门协调会、案情分析会、当事人见面会等方式较好地推进了信访积案的有效化解,确保建筑行业持续和谐稳定。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营造市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情况。

1、认真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制定《昌吉州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44个审批事项做到100%全覆盖线上审批,审批事项由50个精简为44个,审批时限由100天压缩至55天,全年共计1342个项目5801个办件在工改系统进行在线审批。按照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实现立审立批,即日办结。施工图审查推进多图联审,将消防、人防、防雷等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实现即送即审,审查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反馈专家意见。施工许可证审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电子签章,审批时间由5天压缩至当天办理完毕。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2069项,审查面积271.27万平方米。

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调整规范权力事项。完成对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梳理和调整,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二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动态调整“一单两库”,完成部门联合抽查计划2个,局内部抽查计划20个,共抽取241个项目或企业,其中:发现问题责令整改6个,未按规定公示4个,其他不规范问题5个问题。发现问题数量占抽取项目数量的6.2%,已全部完成整改。资质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资质办理容缺事项清单,推动昌吉州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管理、强服务”转变,打造“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推进包容审慎执法。认真落实2021年制定的《昌吉州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包含不予处罚事项内容35项,从轻处罚事项内容10项,减轻处罚事项内容5项。四是研究落实《负面清单》制度。依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共明确自治州、县(市)级禁止准入类事项2个;自治区级禁止或许可事项5个;自治州级禁止或许可事项4个;县(市)级禁止或许可事项6个。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科室、责任科室及监管责任科室,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五是加强对作出停产停业的监督管理。规定对查封工地、责令停工整改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四)健全依法行政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情况。

1、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做好昌吉州住建行业立法工作。为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创建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由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州住建局负责起草《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于2022年7月20日征求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及各州直委办局意见建议,目前正在进一步讨论。

2、认真答复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立法意见征求工作。对《昌吉州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昌吉州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等14个涉及自治州法治建设、扫黑除恶等内容的征求意见稿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研究并回复修改意见建议,共提出修改意见建议100余条,充分履行了行政机关参与立法的义务。

3.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备及清理工作。一是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对州住建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报备程序;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由州住建局起草,州政办发文的1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建议废止2个,继续有效10个。对州住建局制发现行有效的135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34件,继续有效101件。清理结果已在州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三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按照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要求,对全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再次开展清理工作。通过规范性文件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情况。

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贯彻落实《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法律特长和职能作用,参与州住建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及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过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制审核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全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等重大事项,均列入局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严格落实《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将这些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党组会会议严格按照确定议题、准备材料、沟通酝酿、会议通知、讨论决定的程序运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保存工作,局党组会议由局组织人事科派专人记录。记录人对会议议题、出席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作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3、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组成员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党组决定,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党组书记要检查督导,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组成员须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说明原因。今年州住建局向州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启动昌吉州农村清洁取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请示》,向州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了《关于对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聘请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况说明》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党机编办[2017]137号),州住建局将所有行政处罚权交由昌吉州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行使。于2018年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局党组书记和局长任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局党组班子成员和负责法制审核科室负责人任案审委员会成员,所有行政处罚案件按流程最后由案审会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明确执法机关是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机构是昌吉州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州住建局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科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为,按规定流程移交至执法支队进一步处理。

2.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昌吉州政府网主动公示执法人员信息、抽查事项清单、投诉举报方式等各类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编制印发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三张清单”。执法检查前有计划有方案、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穿统一制式服装、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统一使用住建行业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在重大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过法制审核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并由律师出具律师意见书后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今年,州住建局共召开三次案审会,立案查处5个案件,其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类案件4个,恶意竞标案件1个。处罚企业5家,处罚个人9人,共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0.5万元的处罚决定其中“9·19”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件报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降低监理企业资质等级一家,报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一个,并于五年内不予注册。全州住建行业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自查案卷1219个,抽查案卷53个,抽查案卷对照案卷评查标准逐一评查反馈并整改,起到以查促学、以查促改的作用。

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1)加大执法力度,构建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昌吉州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及燃气经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022年,州住建局共检查房屋建筑工程83项,排查治理质量安全隐患653条,督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27项,下发建设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19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3份,已全部整改完毕。通过聘请专家,现场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方式对全州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5次,联合州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1次。共抽查燃气企业58家,发现生产安全隐患272条,下发限期(停业)整改(整顿)通知书53份(其中停业整顿1家),已全部整改完毕。立案查处4起涉及生产安全隐患案件,处罚金额59.5万元。

2)打击恶意竞标,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了为期4个月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昌吉州住建领域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二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完成了后履约检查18项、招投标现场监督工作检查40项、招标代理机构执法检查6家以及造价咨询机构执法检查3家。三是依据《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约谈制度》,约谈招标代理机构15家,约谈企业相关人员6人。四是立案查处招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案件一件,对单位和个人共作出罚款10.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五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和优化交易服务的通知》和《关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昌吉州施工评标办法中应用的通知》,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评标办法中,有效遏制了低价中标现象,进一步规范了昌吉州招投标监管和交易服务工作,提高工程招标投标服务水平。

3)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行政应诉法》专题业务培训。每月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住建厅组织的行政执法视频培训活动,并进行问题互动,答疑释惑参加依法治疆办组织的“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活动。为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住建行业法律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问答》等工具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机关和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管理,及时做好职责划分、执法证件清理换发工作。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情况。

2022年州住建局制定完善《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处置程序,成立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应急指挥机构。与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督促施工现场配备完善抢险队伍、装备、物资,组织开展消防、高处坠落等各类应急救援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队伍及时反应,高效运转,应对有序。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情况。

1、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设立行政调解室,积极主动排查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隐患,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排查和调处并行,主动调解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每月向昌吉州司法局报送行政调解案件台账。

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昌吉州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等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和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积极推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先后组织4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

3.深入推进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线上线下信访投诉渠道,通过召开工作例会、领导包案、成立信访专班等多种措施集中攻坚,化解矛盾。受理各类信访案件263件,办结208件,办结率88.1%。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情况。

1、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根据《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各项具体责任和任务分层次、分类别逐一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不断完善。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约。一是严格落实《昌吉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依据《行政处罚法》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印发《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将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所有时间节点进行规范,并全过程记录,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加强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落实。二是研究制定昌吉州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裁量权基准。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等三个地方法规中涉及住建和城市管理部门的处罚规定制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执行,向州司法局报备。

3、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今年州住建局共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47件,其中:人大建议24件(牵头办理18件、配合办理6件);政协提案23件(牵头办理11件,配合办理12件)。建议和提案主要涉及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有效发挥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作用。

4、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住建领域重要工作主动公开要求,及时发布重要政策解读,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政务事41项。编制《企业资质办事指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设置办事指南公告牌,在政务大厅窗口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同时印发办事指南手册及宣传单,向办事企业及群众进行发放,方便企业和群众了解办事流程。

(十)健全法治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推行数字法治政府情况。

强化智慧工地建设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今年,全州各县市(园区)3000㎡及以上复工、新开工符合智慧工地安装要求的177建筑施工项目,接入视频监控177个,接入率100%。雾炮机设备数量307,安装智能降尘喷淋系统共计179套,安装率98%。在疫情防控期间,昌吉州智慧云平台指挥中心采取线上执法的方式,对全州的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发现安全生产方面400多条隐患,及时下达指导服务工作清单,跟踪整改到位。同时对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采取视频考勤等措施,做到安全生产层层把关的良好局面。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政府法治人才体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体系,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全面形成。二是优化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将涉及州住建局的23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至各科室。同时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局主要领导年终述职述廉述法的重要内容。三是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印发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修订《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试行)》,法治建设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四是召开工作部署和汇报制度。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党组会议安排部署法治工作。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听取汇报,分析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地。五是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和经费保障。新入职的初次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州住建局目前已有一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今后将继续充实法治建设人员力量,更好地为昌州住建行业法治建设工作发挥积极作用。购买法律专业书籍、专门聘请法律顾问服务州住建局法治建设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如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方式方法简单的现象,个别群众有怨言。

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各县市在棚改征迁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征迁,造成信访矛盾突出。

三是普法宣传深度不够。需进一步向企业、社会延伸,住建领域新出台的制度和政策在知晓度、影响力和推广范围方面有待提升,需进一步加大利用新媒体开展经常性普法宣传力度。2022年修订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群众知晓率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和自治州党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和工作要点内容,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提升全系统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水平。

二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效能,有效防范和化解行业领域风险,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充分利用新媒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创新法治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群体采用不同的普法方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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