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部门要闻
关于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三项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1-09 11:20:17 来源:昌吉州住建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昌吉州阜康市已完成自治区问题编号四十三项“昌吉州阜康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阜康市采暖期PM10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65%。”的整改措施。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