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大厅窗口: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州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自治区、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机关,为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加强住建行业领导干部法治学习教育,持续推进依法行政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轮值讲法、以案释法机制,筑牢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思想根基。(责任领导:吴涤 牵头科室:组织人事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大厅窗口)
2.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建立领导干部个性化学法清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以及与所分管工作相关的住建行业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个性化学法清单内容,推动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案审会等重大决策会前学法制度。落实“一把手”述法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一把手”讲法治活动。开展行业述法活动。把学法、守法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领导:吴涤、郭林娟、黄青松 牵头科室: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大厅窗口)
3.加强干部法治教育。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以及住建行业法律法规列入周五政治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托“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讲座等学习平台,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素养,筑牢法治思维。(责任领导:吴涤、黄青松 牵头科室:组织人事科、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大厅窗口)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更好发挥法治机关作用
4.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按照自治区、州党委政府有关部署,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我局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布。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公布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实施。(责任领导:郭林娟、黄青松 牵头科室: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大厅窗口)
5.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最多跑一趟”,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积极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落实行政许可设置审查机制,组织编制昌吉州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同标准、无差别办理。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昌吉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昌吉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息双向共享。(责任领导:张建 牵头科室:建筑业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大厅窗口)
6.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自治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进信用基础建设,落实“七公示”制度。严防重大风险,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落实《州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工作规范(暂行)》,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约定义务。(责任领导:张建 牵头科室:办公室、建筑业科(行政审批科)、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大厅窗口)
7.健全新型监管方式。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与信用评价运用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严格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4〕13号),切实用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名录库动态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加强监管数据的汇聚、共享和治理。(责任领导:黄青松 牵头科室: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大厅窗口)
8.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住建领域高频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积极配合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归并。(责任领导:张建 牵头科室:建筑业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科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城镇燃气监管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政务大厅窗口)
9.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昌吉州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责任领导:张建 牵头科室:建筑业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大厅窗口)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0.做好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工作实际,配合州人大做好《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的起草立法工作。(责任领导:张建 牵头(责任)科室:城镇燃气监管科)
11.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在做好年度立法项目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意见,及时做好调整、修改、完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先立后破,有序推进。做好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做到政策解读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发布。(责任领导:黄青松 牵头科室: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12.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工作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落实定期清理、专项清理、日常清理工作要求。
(责任领导:张建 牵头科室:办公室、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3.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部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做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核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本部门各项行政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责任领导:吴涤、郭林娟、张建 牵头科室:组织人事科、办公室、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1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全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等重大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重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法律顾问意见。深入开展风险评估,提高专家论证质量,遵循民主决策原则,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保存工作,及时完整归档座谈会、公众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过程记录材料。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责任领导:郭林娟、张建 牵头科室:办公室、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梳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大抽查频次,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领导:张亮 牵头科室:质量安全监管科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行政审批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城镇燃气监管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16.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统一使用自治区住建厅统一的行政执法格式文书,提高执法案卷和文书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及告知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精简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压减重复或者不必要的检查事项。(责任领导:黄青松 牵头科室: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17.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在继续实施昌吉州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免于、从轻、减轻处罚“三张清单”的基础上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全面推行住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推动普法责任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延伸,压实普法单位责任,加强以案释法。(责任领导:黄青松 牵头科室: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和矛盾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8.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本地区行业重大风险能力。推行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程序、责任分工。定期开展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队伍及时反应,高效运转,应对有序。(责任领导:张亮、张建 牵头科室: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建科、城镇燃气监管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19.加强行政调解、信访等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程造价等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构建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主动排查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隐患,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排查和调处并行,对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责任领导:张建 牵头科室:办公室(信访专班)、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20.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昌吉州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等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和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责任领导:黄青松 牵头科室: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21.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我局和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梳理住建行业法律法规明确追究刑事责任的法条内容,形成目录。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行刑衔接优势互补,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双向衔接。(责任领导:张建 牵头科室:建筑业科(行政审批科)、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2.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的效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大力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责任领导:黄青松 牵头科室: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要工作主动公开,及时发布重要政策解读,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率及时、规范答复,达复率达到100%。增强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工作各项基础,完善政务公开平台,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责任领导:张建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机关
24.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稳步推进“智慧住建”建设,结合新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技术,构建“数据全共享”、“应用全融合”、“业务全覆盖”和“过程全监管”的“智慧住建”新框架,减少数据流通成本,重点围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工地、智慧住房、BMI应用等,加强基层数据的采集,推动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完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和传感网络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责任领导:张亮 牵头科室:城市建设科、质量安全监管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机关建设推进机制
25.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强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昌吉州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昌吉州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责任领导:吴涤 牵头科室:组织人事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大厅窗口)
(十)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26.深入推进宪法法律宣传。充分利用4月“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重点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行业举报方式、举报奖励政策等内容,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围绕服务昌吉州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法治宣传。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增强基层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责任领导:黄青松 牵头科室: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大厅窗口)
27.落实普法责任制。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宣传住建行业法律法规,将住建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向纵深推进。严格按照《昌吉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评议标准》细化各项工作。制定并落实我局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相关科室按照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在做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工作,落实“以案释法”工作。每月25日,利用我局LED大屏落实“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日”工作(见附件)。(责任领导:黄青松 牵头科室: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大厅窗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各牵头科室和配合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每年3月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报刊等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导检查。各项工作牵头科室和责任科室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法治政府建设做出具体安排。局党组将于年中和年末对各牵头科室贯彻落实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将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各科室要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问题理论研究,为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报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
2.州住建局2025年“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日”宣传内容登记表.doc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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