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建法[2021]2号)内容,认真履行自治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2023年区、州住建工作会议重点及州住建局权责清单行政检查事项内容,研究制定本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实现全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我局对昌吉州住建领域市场监管活动的基本监督手段和日常监管方式,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行业行政检查,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检查工作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实行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部署,成立昌吉州住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付 强 州住建局党组书记
吴 涤 州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建 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 坚 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亮 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锦明 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州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
魏国梅 州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刘 琦 州住建局三级调研员
成 员:刘广荣 建筑业科科长
曹东杰 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
俞风春 村镇科科长
周 阳 城建科科长
赵易多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科长
李魁蓉 执法支队稽查科副科长
于元浚 执法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周 斌 执法支队二大队负责人
范永兴 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业市场。一是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检查。二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建设基本程序情况。重点对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三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技术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劳务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置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设立情况及保证金存缴情况。五是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工作落实情况。六是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面执行“一证一站”情况。重点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出借资质、违规建设以及无资质经营情况;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严肃查处混凝土质量不达标问题。七是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国家、自治区建筑节能、勘察设计相关标准规范性检查。八是深入开展对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检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进行隐患排查整治。九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和持假证上岗。十是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30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安装视频监控及扬尘监测设备,并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十一是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常见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裂缝、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十二是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落实住建部《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十三是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检查,加强对招标代理、评标专家、投标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开标现场监督检查以及投标履约、合同履约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十四是对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发承包计价和工程造价咨询的检查,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经营状况、机构建设情况、从业人员配备情况及内部管理情况等。十五是对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检查。
(二)房地产业市场。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茶水费”等费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未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出具委托书)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二是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未按规定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佣金;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签订“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车位车库使用情况、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三)市政公用行业。一是检查城镇供水厂规范化运营管理情况,出厂水水质检测及公示情况,出厂水消毒情况及供水厂安全生产情况。二是检查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情况、规范化运营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情况。三是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出水水质达标情况及污泥运输及处理情况。四是加强对供热行业标准化达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五是对城镇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包括城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对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标准化达标、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
四、抽查比例
对本级各类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5%(其中,对施工项目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比例应不低于10%),重点检查事项为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往年抽查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州住建局全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
五、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维护工作
各责任科室应当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做好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维护工作。
(一)市场主体名录库维护
1.建筑业科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及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监管对象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2.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监管对象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3.城建科负责供水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监管对象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4.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厂家等监管对象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5.执法二大队负责供热、燃气企业等监管对象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6.执法三大队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监管对象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二)非市场主体名录库维护
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州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无事不扰、利剑高悬,打造公平、法治、诚信的优质营商环境。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要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全年抽查工作计划开展,抽查计划一经制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并严格执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高危行业的执法检查力度。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文明执法、亮证执法,每次抽查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过程中做到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引用法律条文正确完整。对下发的整改事项要及时开展回头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按管辖权移交案件线索。
(四)密切配合,确保实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各科室每次开展抽查检查前应当维护被检查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名录库,结合检查事项制定抽查方案,抽查方案要在抽查开始前10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上传公示,公示期满后,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要在平台领取任务并提前打印《随机抽查检查单》,在检查过程中要填写完成《随机抽查检查单》,同时收集好相关证据资料,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最迟应于抽查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通过系统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五)廉洁自律,树立形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附件:1.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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