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五”规划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1年8月
目 录
一、规划基础与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新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对于巩固新疆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向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和重大现实意义。
(一)“十三五”发展成效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能力普遍提高,支撑了城镇化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16~2020年累计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1800亿元,年均投资364.96亿元。其中,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387.24亿元,年均277.45亿元,县城基础设施投资389.96亿元,年均77.99亿元。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稳步推进,设施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完成了“十三五”时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目标指标(详见表1、2)。
截至2020年底,已建成投运城镇供水厂达152座,供水生产能力达703.59万m³/日,供水总量119075.71万m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111座(比2015年85座增加26座),其中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97座(比2015年21座增加76座);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达90座(比2015年增加48座),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和田市、博乐市、莎车县和阿克苏地区西区6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营,库车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工,经入调试运行阶段;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阜康市、博乐市、阿克苏市、特克斯县6座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再利用设施已建成投入运行。全区已建成天然气加气站582座,比2015年386座增加196座,供气管线长度达2.1万公里,比2015年1.49万公里增加0.61万公里,用气人口约1040万人。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惠及更多城乡居民。“十三五”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供水、排水、燃气、垃圾处理等服务已经基本普及。全区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9.14%,比2015年97.16%提高1.9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97.5%的平均水平,其中城市(县城)达到99.24%(98.05%);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8.64%,比2015年92.92%提高5.7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95%的平均水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6.43%,比2015年84.67%提高11.76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县城)达到98.04%(95.87%);城镇燃气普及率达98.64%,比2015年92.92%提高5.72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县城)达到98.64%(94.63%);按年度开展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配套设施,加强规范化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99.16%,比2015年94.43%提高4.23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64%,比2015年66.47%提高32.17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县城)垃圾处理率99.12%(99.2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12%(97.70%)。出台《自治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技术导则》《自治区智慧社区(小区)建设导则》和《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积极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市、奎屯市等城市慧慧城管、智慧市政、智慧社区(小区)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奠定基础。全区城市(县城)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5.36(23.05)平方米,比2015年16.48(19.98)平方米提高8.88(3.07)平方米;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5.8(6.57)公里/平方公里,比2015年5.8(6.25)公里/平方公里提高0(0.32)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2.71%(11.49%),比2015年10.53%(11.22%)提高了2.18个百分点(0.27个百分点)。
城镇市政设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承载力逐渐增强。交通网络体系日趋完善。截至2020年底,城市(县城)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5.36(23.05)平方米;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5.80(6.57)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2.71%(11.49%)。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建成运营,实现了零的突破。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出台《自治区城镇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自治区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每年开展城镇供水水质督察和规范化管理考核及二次供水监督检查,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99.53% ,管网水水质合格率达98.25%,二次供水水质合格率达94.32%。完成乌鲁木齐市申报国家城镇供水应急救援新建基地,并配备7两应急救援车辆。城镇排水防涝设施逐步完善,排水标准提升。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5.71(7.05)公里/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不断推进,进一步增强了城市排水防涝管理能力,提高了城市综合承载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每年度持续开展城镇生活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及运行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配套设施设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区90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中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无害化等级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场达82座(比2015年增加48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自治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及调度监督机制背景下,强化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红线意识,确保了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环境整治成效显著,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城镇公共安全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量”向“质”转变。出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区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河(湖)长制工作方案》《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督查、通报、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约谈“五步法”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指导,顺利完成了“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出台《自治区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出台《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顺利完成了2019、2020年度目标任务;出台《自治区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前完成城镇污水再生利率目标任务。截至2020年底,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达35.49%(比2015年13.69%提高21.8个百分点 ),超过全国“十三五”30%目标任务,并提前完成全国“十四五”35%的目标任务,其中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达36.57%(29.52 %);出台《关于加强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机制,加强污泥生产、处理、储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污泥无害化安全处置。截至2020年底,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9.73%,其中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100%(98.55%)。出台《自治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导则》,以试点引领,因地制宜,科学指导各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日趋完善,实现城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制定发布《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自治区在地级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稳步推进7个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城市宜居功能逐步完善,城市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出台《自治区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自治区公园绿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修订发布政府规章《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截至2020年底,全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达15个(其中兵团4个);国家园林县城达22个;自治区园林城市5个(其中兵团1个);自治区园林县城达21个;自治区园林城区6个,自治区园林城镇2个,中国人居环境奖1个,中国人居范例奖19个,迪拜国际改善人居环境范例奖1个。全区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82平方米,比2015年11.35平方米提高2.47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99%,建成区绿地率35.93%,比2015年的35.32%、32.36%,分别提高4.67、3.57个百分点,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77.22%(2015年无统计口径)。启动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制定《自治区城镇居民15分钟活动圈导则》和《自治区城市病治理导则》等技术标准依据。“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园林绿地布局日趋均衡,空间结构日趋完善,公园绿地体系化建设日益受到关注,百姓身边的公园绿地不断增加,更好发挥了城市园林绿地的生态、游憩、景观、文化、安全综合功能,满足了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表1-1 “十三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进展
类别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增长幅度 |
道路交通 | 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平方米) | 16.48 | 25.36 | 53.88% |
道路长度(万公里) | 0.61 | 1.13 | 85.25% | |
供水排水 | 公共供水普及率(%) | 99.08 | 99.24 | 0.16% |
污水处理率(%) | 87.45 | 98.04 | 10.59% | |
污水厂集中处理率(%) | 85.77 | 98.04 | 12.27% | |
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 200.3 | 233.07 | 16.36% | |
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 | 17.72 | 36.57 | 18.85% | |
污泥无害化处理率(%) | 40.50 | 100 | 59.5% | |
燃气供热 | 城市燃气普及率(%) | 97.98 | 98.64 | 0.66% |
城市集中供热面积(亿平方米) | 3.48 | 3.86 | 10.9% | |
垃圾处理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47 | 99.12 | 13.65%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 0 | 12.46 | 12.46% | |
公园绿地 | 建成区绿地面积(万公顷) | 3.61 | 7.02 | 94.46% |
建成区绿地率(%) | 34.74 | 35.88 | 1.14% |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 11.63 | 13.19 | 13.41% |
表1-2 “十三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进展
类别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增长幅度 |
道路交通 | 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平方米) | 19.98 | 23.05 | 15.36% |
道路长度(万公里) | 0.40 | 0.51 | 27.50% | |
供水排水 | 公共供水普及率(%) | 93.65 | 98.05 | 4.40% |
污水处理率(%) | 75.78 | 95.87 | 20.09% | |
污水厂集中处理率(%) | 65.96 | 95.87 | 29.91% | |
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 61.8 | 90.64 | 46.67% | |
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 | 17.72 | 29.52 | 11.79% | |
污泥无害化处理率(%) | 70 | 99.24 | 29.24% | |
燃气供热 | 城市燃气普及率(%) | 83.62 | 94.63 | 11.01% |
城市集中供热面积(亿平方米) | 0.84 | 1.27 | 51.19% | |
垃圾处理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35.88 | 97.70 | 61.82%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 0 | 0.60 | 0.60% | |
公园绿地 | 建成区绿地面积(万公顷) | 1.83 | 2.64 | 44.26% |
建成区绿地率(%) | 28.52 | 35.11 | 6.59% |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 10.85 | 15.12 | 39.35% |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疆城镇基础设施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体系化水平不高,碎片化问题突出,设施效率和效益不能充分发挥,成为制约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部分设施供需不平衡,短板明显。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市政基础设施的增量需求巨大,供需矛盾突出、缺口大仍是未来一个时期的主要矛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以污水处理设施为例,吐鲁番市、哈密市、阿勒泰地区等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远低于自治区70%以上平均值。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为例,仍与国家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仍有较大的差距。
规划建设系统性不足,体系化水平不高。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导致规划建设缺乏统筹安排、有序衔接。重建设、轻管理,基础设施底数不清,政府监管数字化水平低,信息严重不对称。政策与制度体系相对滞后,供需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难以形成。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缺乏统筹,各自为政,协调性差,共享性不足。
综合效能偏低,品质有待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建成时间长、设计标准偏低等问题。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运行状况不佳,老化损坏多见,安全生产管理短板突出。主要集中在供水、供气、供热等民生领域和污水、垃圾等生态环境保护类设施建设运行。通过对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发现,市政公共行业生命线工程安全隐患任然突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在建设和运行时占用、消耗大量资源能源,挤占蓝绿空间,对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设施生态效率长期被忽视,包容性不够。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虽得到各地、各部门重视,基本解决了设施建设问题,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多,管理水平不高等原因,与当前及今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安全韧性不足,抗风险能力弱。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人口、建筑密度越来越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易发生连锁反应和放大效应,致使市政基础设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足、脆弱性凸显,影响城市的安全稳定运行。设施韧性和综合承载力尚待加强。如:城市供水方面各地应急水源建设、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等层次不齐、应急保障机制只停留在应急预案、选择性演练等纸面上和局部性,且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全局性。
(三)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新疆巩固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向长治久安的关键五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困难和希望同在,但机遇大于挑战,希望多于困难。一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在统筹推进全国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把新疆作为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给予一系列特殊支持政策,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动力;对口援疆形成了新时代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同时,新疆地域辽阔,矿产资源丰富,旅游资源富集,资源转化潜力巨大;保持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促进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近年来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愿望更加强烈。如:通过2020年的城市体检发现,城镇居民满意度评价结果,得分值最高为各族群众对城镇的安全感满意度最高,得益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一系列保障措施和城镇各领域安全发展的成果。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基础,其建设模式也正在从以往的增量建设为主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与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对照中央要求和群众期望,新时期新疆城镇市政基础设施一要实现全面覆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全面普及,守住城镇安全底线;二要提升自身的建设标准与设施质量水平,增强设施韧性,解决基础设施的结构性、系统性问题,着力突破服务老百姓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治理各类“城市病”;三要实现建设、管理和运营的体系化与精细化,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的安全系数、运行效率和绿色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品质化需求。四是按照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0年远景目标纲要》,还需持续发力,补齐城市建设与管理短板,不断提高城市建设治理能力及治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成效,为城镇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城市工作会议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3+1”总体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内涵,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立足点,着力补齐城市建设管理短板、强弱项、提品质、增效益,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效率和体系化水平,紧贴民生,推进新时期自治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努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城镇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疆巩固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向长治久安奠定扎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立足当前自治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现状,着眼于打造新时期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长远目标,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强化底线思维,系统谋划新时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任务,集中力量解决当前基础设施领域存在的总量不足、城市之间、城市和县城之间、城市和县城内部发展不均衡等突出问题,针对薄弱环节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坚持系统规划与突出重点相协调。着力于实现自治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全领域系统推进和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突破相结合,做好设施规划建设系统协调工作,按照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的总目标,构建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加强区域之间、城市群之间、城乡之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建设,形成供需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提高设施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实现效益最大化、效率最优化。
坚持战略引领与实施操作相结合。切实增强自治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指导作用,聚焦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等“急难愁盼”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在明确规划战略目标实施路线图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规划实施可操作性,避免设施生态效率长期被忽视,包容性不够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科学确定规划目标指标,扎实研究论证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举措,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特别是紧紧围绕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即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及城市节水、污水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及智慧化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精细化管理、便民服务等领域不断加大投资建设,并积极推进改革与创新,使国家和自治区惠民、便民、利民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坚持绿色低碳与智能高效相并重。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将质量和效益作为衡量设施建设绩效的主要标准,强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自治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新路径,着力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水、气、土污染防治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革命和基础设施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增强风险应对能力,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智能化管控水平,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更新维护效率和服务效率,建设绿色低碳城镇、安全城镇、韧性城镇,努力实现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群众满意的美丽城镇目标。
(三)规划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和结果导向向相结合,一是着力提升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基本民生类基础设施的供给水平;二是稳步提高道路交通、排水防涝、综合管廊等支撑保障类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运行效率和生态效率;三是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类基础设施的提级扩能和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宜居品质类基础设施的提档升级;四是逐步转变基础设施的建设方式和运营模式,更加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要求;五是加快实施基础设施的智慧化建设管理与安全韧性建设,扎实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统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合理布局,推进规划协同、设施共建、服务共享、政策联动。促进大中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均衡普惠,加快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功能完善和提质增效。完善社区(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打通城镇建设、城镇管理“最后一公里”,保障城镇居民在“15分钟活动圈”范围内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商共治”的治理体系,通过“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共建共治共享。
到2025年,城镇建设方式初步实现绿色转型,体系化水平和运行效率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缓解,美丽城镇建设成效初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到2035年,全面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高效、绿色、智慧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保障体系与政策体系,建设方式基本实现绿色转型,设施整体质量、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水平达到全国或超过先进水平,“城市病”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
表2-1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发展指标一览表
指标名称 | 预期目标 | 备注 | |
供水 排水 | 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 | 城市99%、县城98%以上 |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持续控制在10%以内 | ||
城镇供水水质检测能力 | 城市和县城日检10项、月检42项,自治区供水监测网分站年检106项 | ||
城镇排水管网收集率(%) | 城市和县城均达到97% |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城市98%,县城95% | ||
城镇再生水利用率(%) | 城市和县城达到60%,自治区缺水性城市达到60%以上 | ||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城市、县城均100% | ||
道路 交通 | 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 ≥7.0(8.0) | |
城市建成区道路面积率(%) | ≥15 | ||
燃气 供热 | 城镇燃气普及率(%) | 城市99%,县城95% | |
清洁取暖率(%) | 50% | ||
垃圾 处理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城市、县城均100% |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 城市30% | ||
园林 绿地 | 建成区绿地率(%) | 城市37%,县城36% |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城市85%,县城75% |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 | 城市15m2/人,县城17m2/人 | ||
园林城镇比例(%) | 100% |
三、重点规划任务
(一)推进城市水系统体系化建设,构建城市安全和健康水循环
1.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保护和修复水源涵养林和天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提高城市水源涵养和蓄积功能。强化水源地保护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保障城市供水水源水量充沛和水质安全。构建安全可靠的城市多水源优化配置格局,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多渠道保障城市水资源可持续供给。
一是推进既有城镇供水厂老旧工艺改造,高标准建设新水厂,加大供水管网和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力度,控制管网漏损,提高供水水质,保障供水安全。加强供水设施建设,扩大公共供水范围,因地制宜推行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二是提高城市和县城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城镇供水厂具备日检10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具备月检42项指标检测能力;自治区城市供水监督检测网各地分站具备年检106项指标的能力。三是建立和完善城镇应急供水和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提高供水应急救援能力。国家城镇供水应急救援基地新疆分基地作用得到成分发挥,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四是加强城镇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新标准,吐鲁番市、哈密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17个设市城市和地州市至少1个县城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县城)。
2.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是持续开展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置设施改造和建设,优先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设施短板,消灭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效能。二是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3. 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一是结合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修建生态驳岸和跌水设施,建设环城水系,提高城市水体的生态岸线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二是加快推进河流水系湿地修复工程建设,发挥综合性公园、湿地对自身及周边汇水区雨水的集中调蓄及综合利用;三是在城市道路、停车场和城市广场建设中,通过采取雨水滞留、调蓄设施,增加透水铺装比例、下沉式林床和游园、增加植被缓冲区等措施,对周边区域的汇流雨水进行渗透、滞蓄和净化利用,降低城区内涝风险。四是继续指导各地争取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并抓乌鲁木齐市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
4.优化城市竖向设计。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建设,建设雨洪行泄通道,实现洪涝雨水有组织排放。
(二)优化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配置,改善绿色出行环境
1. 持续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功能协同布局。科学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布局与城市功能组织的适应性,构建城市公共交通引导发展的城市功能结构。
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衔接效率。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与机场、铁路客运站等重大交通枢纽的衔接能力,全面提升枢纽站场一体化水平,推动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建设。结合公共空间和地下空间建设,完善公共交通站点步行系统、自行车系统等接驳设施,提高公共交通系统运行效率。
2.继续优化道路设施配置补齐短板。一是加强公路对外交通干线与城市干道的有效衔接。构建合理的城市骨架道路网络,在强化城市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区域性干线公路的良好衔接的同时,提升城市路网屏蔽过境交通能力,减小内外交通相互干扰。二是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打通城市道路“微循环”。结合城市实际条件,适度推进开放街区建设,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加强支路街巷路建设改造,打通道路微循环,提升道路网络密度,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适宜绿色出行的城市道路网络。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网络,提高道路通达性。三是完善道路空间分配,保障不同类型出行空间。开展街道设计工作,优化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路权分配,充分保障绿色交通出行需求,提升街道环境品质和公共空间氛围。
3.进一步强化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是坚持设施差别化供给原则,按照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和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策略,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加快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二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完善。借助空间挖掘和时间错位等多种手段提高停车泊位容量。鼓励停车资源的开放共享。充分挖潜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建设立体停车设施。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动老旧居住(小)区和单位既有停车场改造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宜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4.着力营建高品质步行与自行车出行环境。一是构建环境友好、出行便捷的步行与自行车网络。结合城市自身条件,以步行与自行车示范片区或重点路段建设为抓手,加强步行与自行车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做好步行与自行车交通与居住区、公交枢纽、大型文体设施、重要旅游景点等的快速衔接。二是营造良好的步行、自行车交通空间,满足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和游憩需求,努力构建“15分钟活动圈”。三是加强步行与自行车出行环境建设和治理。合理选择道路铺装材料,确保路面平整,并保证冬季防滑需求。加强城市道路沿线照明和沿路绿化,改善出行环境、提高舒适性。有序推进实施机非分离,根据实际条件合理设置隔离设施,推广应用电子监控设备,降低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相互干扰。推进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环境整治,加强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治理。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保障在居住区、公共设施周边提供足够和便捷的停车空间。
5.适度开展城市智慧化道路交通设施应用。一是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阿克苏市、奎屯市6个城市先行先试,可结合智慧城管、智慧市政建设实际需求适度推进智能道路设施建设。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智能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道路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形成适应未来交通需求的智慧道路基础设施体系。二是基于车路协同发展,结合第五代移动通信(5G)商用部署、智能汽车发展要求,统一各类信息基础设施接口建设技术标准。推动道路基础设施网、交通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构建泛在先进的智慧道路基础设施体系。
(三)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1. 加大清洁取暖投入力度,稳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在自治区形成热电联产、低氮燃气锅炉、超低排放燃煤锅炉为主,电采暖锅炉、多种清洁能源为辅的热源。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深挖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建设;加强重点地区燃气锅炉排放改造;引导燃气锅炉、电采暖有序发展;因地制宜展开生物质能源、热泵及工业余热利用发展。
一是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房,充分利用挖掘存量热电机组的供热能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逐步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65蒸吨及以上锅炉100%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已建燃煤锅炉逐渐实行达标改造工程,规划末期“乌-昌-石”“奎-独-乌”地区实现100%燃煤锅炉房清洁燃煤改造。二是优先发展清洁能源,采用清洁能源逐步替代传统燃煤供热。天然气资源丰富地区继续推广天然气锅炉,新建天然气锅炉热效率不得低于95%。优先保障已实施“煤改气”的采暖用户需求,特别是“乌-昌-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内的“煤改气用户需求”,在确保气源有效落实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建设。电力设施完善且电力资源丰富的地区推广电锅炉集中采暖。持续推进南疆煤改电工作,完成农村居民住房供暖设施改造任务。三是在城镇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如:碳晶、电热膜,发热电缆等终端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四是在集中式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试点采用储热供暖及热泵供暖;五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供暖。
2.构建区域协调、储备可靠、系统优化、设施完善的安全供气系统。一是进一步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天然气优先使用在保障民生领域,提高对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用气的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清洁取暖项目,持续降低城市能源系统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是多渠道拓展天然气资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提升管道天然气的普及率和安全性。建设天然气门站接收管输天然气,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向周边城镇延伸供气,加强行政区间、兵地间管网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地区推进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直供,有效缩小南疆地区与北疆、东疆地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差距。三是建立健全天然气的储气调峰体系、落实调峰责任,建立以储气库为主,储备站为辅的综合调峰体系,构建完善储气调峰市场机制,进一步提高储气能力,最大限度保证用气供应安全可靠。四是加强城镇燃气供应和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对燃气设施、输配管网等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管网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对运行多年、老化和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管段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提高对城镇供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各种意外情况下的抢修预案。五是提升燃气系统管理智慧化水平。构建智慧管理平台,打造智慧管网,实现智慧服务。通过智慧管理平台接口标准,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系统的信息共享与管理联动,并成为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实施节能改造,逐步建立高效用能系统。推动严寒及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加快实施更高水平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鼓励被动式太阳房建设。一是根据供热系统所在地的气候特征、建筑类型、使用规律、舒适度要求和控制性能,按照节约能源、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室内供暖末端形式,逐步推广低温供暖末端形式。二是推行集中供暖地区居住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必须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既有住宅有条件时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无法实现户式热计量的,应当以楼栋为计量单元实施热计量。三是加强能耗统计和监管。建立健全供热能耗统计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和节能监管体系,开展能耗审计和绩效评价,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建立城镇供热热源设施和主干管网的监控系统,实现供热系统全面透彻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在自治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下,建设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家监管平台和企业应用平台为一体的城镇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实现热网智能化分析和调度,提高热网运行管理水平,降低供热运行成本。
4. 因地制宜推广分布式能源利用。积极推进各种类型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区域,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较大地区积极推广电供暖。充分利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存量机组发电能力,重点利用低谷时期的富余电量,积极推广电供暖。建设具储热功能的电供暖设施,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环卫基础设施网络
1. 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一是坚持源头减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因地制宜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二是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立健全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网络,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三是加快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针对不同类别垃圾,完善回收网点布局,推进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2. 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一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新增设施建设及现有设施改造,优化自治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结构,进一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差距。二是坚持城乡统筹。推动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积极探索建立以县域为单位的市场化治理机制,开展分类减量试点示范。逐步限制原生垃圾直接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鼓励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模式。贯彻落实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城市工作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方案》目标要求,到2025年末,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的城市均建成1座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并实现区域统筹。贯彻落实《自治区城镇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规划(2019-2030年)》,加快建设10座垃圾焚烧处理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垃圾焚烧方式,统筹飞灰、残渣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鼓励50~70公里范围内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处理,垃圾量不足的地州,探索适用技术对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
3. 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落实减量化的主体责任。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依法纳入空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二是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及消纳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市场利用渠道,鼓励建筑垃圾回用于道路及海绵设施建设。三是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排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加强园林绿地建设,提升城市宜居品质
1. 持续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建设和谐宜居的园林城市。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公园和开敞空间规划建设,提高城镇绿化率。一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绿网布局,开展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坚持宽林带、高密植、乔灌化相结合的布局,按照城镇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积极推进绿道、绿廊、带状公园、城市公园等建设,构建居民休闲休憩的绿道网;修复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荒坡、污染土地,选种适应性强、吸收降解功能强的植物开展植树造林,疏解城市功能腾退的土地要优先用于绿化,为城市戴上“绿色项链”。
二是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系统。贯彻落实《自治区城镇公园绿地建设指导意见》,采用“公园+绿道”等公园绿地系统建设模式,优化城市公园绿地布局,构建城市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积极将生态要素引入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园林绿地增量提质;鼓励使用再生水进行城市园林绿地灌溉,提高节约型园林城市建设比例,进一步缓解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用水与全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不断构建布局均衡、层次合理、节能降碳的宜居城市公园绿地系统。
2. 协调推进园林城市建设,提升园林绿化服务能力。一是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系统开展城市水体生态修复。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严格执行城市蓝线、绿线管控制度,在新城开发建设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在旧城改造中优先对园林绿地、道路、河道等实施整治改造,切实协调保护好河流、湖泊、湿地、绿地等生态空间。
二是加快城镇绿化步伐,持续提升城市生态宜居水平。加大城镇社区公园、主题公园、街头公园、绿道绿廊规划建设力度,大力开展生态修复,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建成一批城市绿道绿廊示范工程,加强城镇道路绿化,重点做好主要城市出入口、主干道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加大城市公园免费开放力度,实施敞园性工程,规范城市公园经营行为,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保障城镇公园绿地的公益属性。持续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建设,并推进自治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创建工作。
3. 创新园林绿化建设,建设城镇智慧化园林绿地系统。一是按照自治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建设智慧化城镇园林绿地系统,加强在绿地要素调查、古树名木保护、公园绿地系统监测、跟踪管护等方面的实时在线监管。不断创新公园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建设人、财、物以及游园、服务等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智慧管理、智慧服务。
二是加强园林科研创新引领,积极开展风景园林、植物、植保、土壤等领域研究,推动风景园林生态设计、施工和管养关键技术突破;开展节约型园林,困难立地条件绿地等技术研究;加强BIM技术在园林绿化行业全过程中的应用,推进园林行业规划、设计、施工、管养全生命过程的智慧支撑技术体系建设。
(六)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助推智慧城市建设
1. 智能感知,构建规建管一体化智慧支撑体系。一是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GIS等技术为支撑,构建包括硬件感知、数据集成、应用服务三大领域,面向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一体化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智慧支撑体系。布局全域感知的智能终端设施,着力构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物联网服务体系。
二是对基础设施实施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数字化管理。加快集成数据平台研发,构建开放式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数据。重视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依托CIM平台,促进不同领域城市基础设施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2. 协同融合,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促进5G、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融合。加快部署智能道路基础设施,开展5G车联网建设示范,统筹推进汽车、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智能化升级。全面推进城市水系统行业物联网建设,加强水质、水量、水位等信息智能化采集和综合应用。二是积极开展智慧能源互联网应用与示范,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系统安全运行水平。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智慧化手段实现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全链条闭合式智慧化监管。三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自治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试点引领,以点带面,积极推进“物联网+市政管网”建设,强化对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等市政管线空间属性、运行状态等数据的动态采集和综合智能应用,进一步提高市政管线综合管理水平。
3. 智慧监管,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应急响应能力。以“数字孪生”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平台为依托,衔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框架,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智慧运营和监管平台再开发,全面汇聚、有效利用各类资源,建立基础设施智慧运营和监管系统,重点协调解决基础设施应急安全保障问题,实现安全应急事件的动态感知、智能分析与辅助决策,大力提升城市应急调度管理能力,全面推进基础设施智慧管理与智慧服务一体化。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市(州)人民政府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落实。在普查现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各类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需求,按年度公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加大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通过政策手段,充分发挥各地、州、市的比较优势,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区域间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
(二)强化要素保障
自治区及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确保必要投入。强化地方政府对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加大对城镇内涝、交通拥堵、水体黑臭、垃圾围城等“城市病”的治理力度,以及海绵城市、地下管网、智能化监管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地下管网为重点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支持力度。建立区域均衡的财政补助扶持制度,通过完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范转移支付等措施,逐步缩小城市之间、市县之间市政基础设施差距,提高均等化水平。
创新政府投资使用方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破除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准入障碍,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优质资产,形成良性投资循环,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和服务,提高市政公用领域的投资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其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快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鼓励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发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企业债券,扩大债券支持范围和发行规模,在有效控制企业债券市场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作用。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企业和项目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市场化资金来源。
(三)创新管理模式
整合现有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跨行业编制基础设施综合规划,统筹各类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深化市政公用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补贴机制,理顺价费关系,统筹运用税收、价费、用电用地等优惠扶持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满足多元化发展需要,提高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推动建立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全区统一大市场,进一步放开水、气、热经营服务市场准入限制,打破地域垄断,鼓励并支持实力较强的专业企业,采用并购、重组等方式,通过有效打包整合提升收益能力,提高投资效益和产业集中度。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推进跨区域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厂网一体、站网一体、收集处理一体、建设养护一体的投资建设运营模式,促进提质增效。
(四)科学实施规划
自治区层面要按照《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依据各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或完善本地的“十四五”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具体建设项目,制定详细的投融资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滚动项目库。
要加快对落实项目的可研、立项、初步设计,土地、环评等必要前期准备和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禁止以城镇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用地,禁止随意更改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性质。设施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约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推动区域、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紧紧抓住“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西部大开发”发展战略机遇,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尽快推进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区域协同发展与布局优化。
(五)加强科技支撑
建立完善城镇市政公用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市政公用企业集聚,培育市政公用企业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针对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及关键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强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科技成果对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进一步扩大各类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范围,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城市生态修复、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技术及理论创新,积极推广适用技术,加大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建立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
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等方面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以及引领新基建技术研发技术领军人才的建设和培养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六)强化监督管理
依据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各地州市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利用自治区“一年一体检,两年一评估”城市体检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估考核制度,并纳入地州市县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州市予以表彰奖励;对相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贯彻实施不力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建立健全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公共服务、生态环保、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等综合能力和功能的全面提升。
强调发挥居民和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以推动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公园共建共治等工作为抓手和载体,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社会合力,增强规划认可度,弱化邻避效应,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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