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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房屋建筑在建施工项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14 19:22:0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局机关各科室:

贯彻落实区、州关于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昌吉州2021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现将关于对昌吉州房屋建筑在建施工项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洪文杰 联系电话:17699205840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4日

昌吉州房屋建筑在建施工项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贯彻落实区、州关于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昌吉州2021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组织开展一次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制定工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检查人员:

对目前全州房屋建筑在建施工项目,全州38个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利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照10%抽查比例随机抽查,选取房屋建筑在建施工项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为检查对象,

抽取4名执法检查人员2人一组分东西线开展参与此次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从昌吉州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及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二、任务分工

昌吉州住建局为此次“双随机”抽查的牵头发起单位,负责具体的协调、组织、监督、实施和指导工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参与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一单两库”的维护和此次“双随机”工作对应业务的指导工作,为本系统开展“双随机”提供必要的保障。

房屋建筑在建施工项目主要由昌吉州住建局对其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由昌吉州住建局及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

四、检查内容

(一)房屋建筑在建施工项目

1、质量及安全生产: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情况、质量行为规范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对各方市场主体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见证取样”制度;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不履责的质量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

2、扬尘管控:重点督查检查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管控工作。实地查看施工现场没有做到“六个100%”,是否安装PM10颗粒物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以及智能喷淋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1.资质管理:预拌混凝土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后,保持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情况,在资质有效期内开展业务情况。

2.采购管理: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混凝土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采购合同(协议)是否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是否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

(2)是否采购国家禁止使用或不合格建筑材料;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水泥、掺合料、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检测并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指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的行为。施工单位是否采购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或违规分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4)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前,施工单位是否会同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核验,并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地点、生产条件、技术质量保障能力、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考查。

(5)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接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业务后,是否以“代工生产”等名义违法转包预拌混凝土供应业务。

3.生产质量控制:

(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管理。预拌混凝土生产前,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检查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是否与配合比一致,生产设备和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是否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与合同要求,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存在随意调整配合比的行为。

(2)生产制度管理。生产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生产、无电子计量设备或计量不准确、试验室质量检测设备配置不到位、技术质量人员不到岗履职等情况。

(3)内设试验室管理。其试验室的设置是否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持续保持相应的检验能力;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检验活动;是否伪造检验、试验数据,出具虚假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执法检查参与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按照此方案的时间、范围、比例、检查事项等有关要求,协调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工作,确保抽查检查依法依规完成,取得预期效果。

(二)密切协同联动。昌吉州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参与单位的检查人员,认领抽查对象名单,做好查前准备,组织现场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

(三)做好后续处理。各参与单位的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开展后续处理,涉嫌有关问题的要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或立案;发现问题线索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有关管辖权的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