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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12-28 09:06:3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2020年,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全州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一把手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召开局班子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明确各科室依法行政的主要职责与任务,形成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配合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二是推进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全覆盖。落实好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学习清单制度,将学法、用法、廉政勤政、反腐倡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总书记对新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干部“法宣在线”平台学法考试实现全覆盖,通过率达到100%。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简政放权各项工作的开展,积极落实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专人对我局所有权力事项和法律法规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7项按照《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要求,专门制定《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对州住建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从行政审批过程到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从监管内容到方式均做了具体规定。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管理不缺位。今年我州将继续开展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推进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三统一”原则管理规范性文件,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清理并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

(四)积极推行聘用律师制度,严格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由住建局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法律特长和职能作用,助推我局法制审核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考试工作。不在执法岗位、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予发证。

(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公示机制,制定了《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双公示”工作的通知》(昌州建执法[2019]71号),明确规定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昌吉州政府网和“信用昌吉”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强化事前公开。在昌吉州政府网公布了权责清单和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内容。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和《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要求执法检查前有计划有方案、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穿统一制式服装、进行执法活动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加强事后公开。严格执行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规定。按时上报年报。制定了《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将“执法机关作出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率100%”列为绩效考核内容,压实数据报送责任。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文字记录,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中要求的格式文书,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规范音像记录。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全州共配备执法记录仪136台、对讲机176台(其中,自治区住建厅为我州配备执法记录仪25台),在重大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通过案卷评查,提高了案件查办质量。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印发了《昌吉州住建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案件审理委员会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明确审核范围。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审议通过。明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处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明确审核责任。建立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案审会审查制度,所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由局聘请的专职律师审核把关后方可作出,确保了处罚符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严格落实自治区住建厅《行政执法处罚裁量权基准》,保证行政处罚符合规定。

二、存在问题

一是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尚未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仍存在较多的职责交叉和衔接合作问题,形成新的职责交叉和多头执法问题。

二是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管执法工作量显著增加,但因编制和经费的严格限制,各县市普遍存在城管执法人员数量不足问题。

除昌吉市、阜康市成立设置了城市管理局,其余5县市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对标自治州设置机构,已无多余机构限额再设置城市管理局,其余5县市城管体制改革工作成效不大。

三、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领导带头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带头树立法治思维,带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全方位监督,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优化干部学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普法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以党组带头学法用法、干部职工集体学法用法制度为保障,采用自学、集体学习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重点学习与住建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宣传力度,促进法治队伍专业化,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