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一一三项)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局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反馈意见第一一三项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附件: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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