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需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1 12:13:4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20-000034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0-05-21
文  号: 昌州建村〔2020〕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需求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昌州党办发〔2018〕75号)和《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意见》(昌州党办发〔2019〕11号)精神,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结合,州人民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2020-2022年)对全州现有农村抗震不达标住房(主要为土坯房、砖包皮)实施提升改造工程,加大拆旧建新力度,加强农村房屋风貌管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农村住房提升工程,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州农村抗震不达标住房提升改造工程,确保到2022年全州农村所有住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拆除危旧房屋,保障农户生命财产安全。

二、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建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家庭确实困难的可不低于40平方米),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和居住功能完善(砖木、砖混均可),凡是建新房必须拆除旧房,加强农户风貌管控。补助资金标准2.85万元/户政策保持不变,由州级财政补助协调解决。

三、请各县市结合2019年农村住房安全大排查和住房安全性鉴定工作,按乡镇、村组核对现有住房情况实名制台账,立即对全县市区域内现有农村抗震不达标住房进行摸排,确保数据翔实,为实施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奠定坚实基础。

四、各县市结合本县实际,根据农户需求,对实施住房提升改造工程进行摸底调查,分年度提出建设需求和拆除需求。具备实施条件的,2020年实施完成,补助资金次年到位,剩余于2021-2022年两年完成,补助资金当年到位。2020年建设需求要建立实名制台账。

五、根据摸底调查实际,认真填报2020年-2022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需求摸底调查表(附件1)及实名制登记台账(附件2),于2020年5月30日前由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王月梅 联系方式:0994-2121179

附件:1.2020年-2022年昌吉州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需求摸底调查表

2.2020年昌吉州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实名制登记台账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