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80号
关于昌吉吉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吉奇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木垒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吉奇220kV变电站工程,新建户外变电站1座,主变2×180MVA,220kV出线2回,110kV出线6回,35kV侧本期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本期不出线;扩建奇台220kV变电站工程:本期扩建1回220kV出线至拟建220kV吉奇变电站,同时对已建1回220kV出线间隔进行扩建调整;岌岌湖750kV变电站间隔改造工程:本期利用1回220kV备用间隔出线至吉奇220kV变电站,占用自西向东第十回备用间隔;新建奇台~吉奇220kV线路工程:线路自奇台220kV变起,止于拟建的吉奇220kV变,线路路径长约51.7km,全线除吉奇220kV变终端塔双回塔设计外,其余均为单回路设计;新建芨芨湖~吉奇220kV线路工程:线路自芨芨湖750kV变起,止于拟建的吉奇220kV变。线路路径长约38.7km,全线单、双回路混合设计,其中单回路34.3km,双回路4.4km(该段线路采用昌吉雀仁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预留的线路);220kV岌奇台Ⅰ线改造工程:奇台220kV变自西向东第三间隔调整至第二间隔,拆除220kV芨奇台Ⅰ线151号塔及相关附件,改造220千伏芨奇台Ⅰ线长度约0.4km。项目总投资29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39万元,占总投资的0.64%。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和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采取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移动厕所、临时厕所收集处理,移动厕所和临时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变电站运行期站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得随意排放。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和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变电站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施工土方不得随意弃倒,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在站内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现场及时回收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转移;线路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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