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6〕100号
关于昌吉国投奇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州国投鑫技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国投奇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东北约103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38′4.876″,北纬44°33′55.322″。用地面积80m2。本项目新建1座23.4m2危险废物暂存点,采用成品集装箱式一体危废贮存设施,内部设置围堰,危废暂存仓共分为2个区域,采用隔板分区,分别用于暂存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劳保用品等。设计存储为废机油0.2吨/年,废油桶约5个,废含油劳保用品0.02吨/年。本项目不进行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加工或处置。项目总投资2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0%。
根据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函〔2026〕2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及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在暂存点设置排风装置,定期排风,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2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占场地要做好防渗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地面、墙裙、墙角、堵截泄漏的围堰等均须采用耐酸腐蚀且防渗漏的材料,地面铺设满足渗透系数≤1.0×10-10cm/s的要求。废机油采用原封的废油桶进行暂存,油桶底部需设置防渗托盘;废含油抹布采用转运箱密封收集,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危险废物包装均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包装物,达到防渗、防漏要求。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本项目危废暂存点内,定期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危废暂存点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四)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在暂存库底部设置事故设施导流槽、收集池(容积0.24m3),有效避免液体泄漏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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