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37号
关于昌吉州泰胜风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风电塔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吉州泰胜风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州泰胜风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风电塔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新型产业及轻工业区。项目占地面积:97218㎡,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0°22′11.7876″,北纬43°57′32.0568″。该项目新建年产10万吨风电塔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室、油漆库、成品堆场、原材料堆场等。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2万元,占总投资的3.75%。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4〕3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抛丸、喷砂粉尘在密闭负压的环境下集中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喷锌粉尘在密闭负压的环境下集中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全密闭处理,喷底漆废气通过负压集中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模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喷面漆工序与油漆库暂存工序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密闭收集+干式漆雾过滤模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暂存废气通过负压集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切割下料粉尘采用固定式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焊接粉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管控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木垒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木垒县填埋场统一处置;废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钢砂、除尘设备收集尘和废滤筒等均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产生的喷锌除尘器收集尘和喷锌除尘器废滤筒作为疑似危险废物,须进行危废鉴定,若鉴定为危废,则严格按照危废管理规定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若鉴定为非危废,则交由下游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定期演练,避免环境污染事故。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9.92t/a,VOCs 8.305t/a。颗粒物指标从木垒县2021年淘汰关停4家供热站能源替代减排量中调剂解决,VOCs指标从2021-2023年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
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 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9.92 | 木垒县2021年淘汰关停4家供热站能源替代减排量 | 关停淘汰 | 38.78212 | 10.447 | 0.527 |
VOCs | 8.305 | 2021-2023年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量 | 煤改电 | 23.607 | 14.644 | 6.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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