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82号 关于玛纳斯县五道垭风景区旅游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 2024-07-12 17:19:31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182号

关于玛纳斯县五道垭风景区旅游公路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幺零幺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玛纳斯县五道垭风景区旅游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并在施工场地周围和施工便道两侧设置临时界标和挡墙等,减少扰动面积;弃土场不得占用耕地、不在新疆天山百里丹霞地质公园范围内;工程建设应进一步征求新疆天山百里丹霞地质公园主管部门意见,取得地质公园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加强路基挖方调运设计,挖掘土方回用于填方段,减少施工土石方量和弃渣量堆积;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同时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弃土场等临时工程用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预制场等施工场地。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道路清表、土方挖掘等粉尘污染严重施工工序采取喷雾抑尘措施,做到百分百湿法作业;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废水治理措施:混凝土养护、车辆冲洗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可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噪声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管理,限定汽车行驶速度,设置限速警示标志,做好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超标。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弃土及时清运至弃土场。对草地表土要做好保存,后期用于路基工程绿化或弃土场生态恢复;路面剥离含沥青废渣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含沥青废渣由回收单位或沥青拌合站回收利用;施工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及时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符合新疆天山百里丹霞地质自然公园的管理要求。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及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