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31号 关于玛纳斯隆盛达玉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玉都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6-07 13:16:42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131号

关于玛纳斯隆盛达玉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玉都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隆盛达玉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玛纳斯隆盛达玉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玉都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乌伊公路北侧,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86°13'41.9533",北纬44°18'00.7538"。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4491.59m2,建设内容为储站房、罩棚、综合服务楼、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充电设施、加油系统、CNG加气系统和加氢系统,其中加油系统采用潜油泵式加油工艺,设汽油油气回收系统,采取双层油罐防渗,主要设备有4座埋地油罐(其中2座30m³汽油S/F双层储罐,2座30m³柴油S/F双层储罐)、2台汽油双枪加油机、2台柴油双枪加油机和4台潜油泵;CNG加气系统采用CNG子站工艺,主要设备有1台卸气柱、1台CNG压缩机橇(排气量:1700Nm³/h)、1台8m³CNG储气瓶组(4个储气瓶,V单=2m³,2高2中)、1台CNG双枪加气机和放散管,停放1辆CNG长管拖车;加氢系统采用高压储氢加氢工艺,主要设备有1台卸气柱、1台氢气压缩机橇(排气量:520Nm³/h)、1台6m³高压氢气储气瓶组(6个储气瓶,V单=1m³)、1台双枪加氢机、2套冷水机组、1台管式换热器、1台顺序控制盘和放散管,可停放1辆26m³氢气长管拖车;充电设施设有2台双头充电桩。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汽油3000吨、柴油2000吨、CNG300万Nm³、氢气300吨。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万元,占总投资的0.5%。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十一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4〕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综合能源站油品挥发出的废气和加油车辆汽车尾气。汽油及柴油储油罐均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储油罐设置呼吸阀挡板,采取自封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措施,项目对汽油卸油及加油机设置一次和二次油气回收系统,预留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接口,对卸油、储油和加油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检测值、系统密闭性检测相关参数值及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1、表2、表3相关限值要求,加油枪气液比应满足表4要求,任意一条加油枪气液比不合格即可直接判定为超标。加油站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围墙阻隔等措施,项目厂界南侧(临近乌伊路)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侧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机油、含机油抹布及手套、油罐清洗废水及油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油罐清洗废水及油泥由清洗单位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站区内不设置暂存场所。含机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6m2)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收集、临时储存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是汽油和柴油。项目油罐为双层油罐,其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相关技术参数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要求,双层油罐、防渗池和管道系统的渗漏检测应采用在线监测系统。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及时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须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