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27号
关于新疆北庭番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番茄制品及番茄红素生物提取生产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北庭番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北庭番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番茄制品及番茄红素生物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北庭番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番茄制品及番茄红素生物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项目区东侧紧邻车师路,隔路东北侧约110m为众味亨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南侧为顺合农业及九龙生物,西侧紧邻东瑞创业基地,北侧约160m为佳轩商贸有限公司,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11′34.503″,北纬43°57′36.626″,项目占地面积33333.3m2。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番茄酱8000吨、番茄调味酱(含蒜型)10000吨、番茄红素油树脂150吨、大蒜素油树脂30吨。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番茄酱生产线包括新建2条日处理番茄1500吨生产线,调味酱加工线包括2条2吨/时马口铁调配、灌装、杀菌包装生产线,油树脂提取生产线包括2套3×500L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项目为番茄制品及番茄红素生物提取线建设项目一期内容。项目总投资12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11%。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十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4〕1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加强恶臭管控措施,污水处理站的构筑物加盖或封闭,格栅渣、泥沙、脱水污泥等固体废物设置密闭储存设施,采用封闭车辆日产日清。产生的生烂番茄、番茄籽储存在封闭的废料暂存池内,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臭气浓度20、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食堂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内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4500m3/d,采用“格栅过滤+水解酸化+A2O生物处理”工艺,运营期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在规划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统一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依托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隔油池清理的废油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脱水污泥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分拣出的生烂番茄、皮籽渣储存在封闭的废料暂存池内,交由周边农户作为牲畜饲料,日产日清。一般固体废物临时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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