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25号
关于新疆绿冠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文冠果生物提取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绿冠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新疆绿冠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文冠果生物提取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文冠果油生产线分离除杂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分离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项目采用冷榨工艺,榨油仓、物料输送及分选设备均为全密闭,成品油采用固定顶罐、气态氮封方式低温储存,拣选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皮渣、坏果收集至密闭库房的固废垃圾船内,定期运至文冠果林场作为肥料,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废水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指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不外排。噪声治理措施:采用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筛分杂质、脱壳果皮、果叶分拣杂质等一般固废袋装收集至密闭库房内作为肥料运至林场施肥;压榨饼及压榨废渣袋收集至密闭库房内运至周边养殖牛场作为饲料;废包装物外售物资回收企业;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暂存于新建的一座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486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972t/a。指标从新疆昌吉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65t/h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削减量中落实。(见附件)
四、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昌吉国家农高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及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0.972 | 新疆昌吉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21年超低排放改造 | 1.834 | 0.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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