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97号
关于城发环保能源(昌吉)有限公司备用燃油锅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城发环保能源(昌吉)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城发环保能源(昌吉)有限公司备用燃油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北侧1.8km处,城发环保能源(昌吉)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区东侧为水处理泵房,南侧为垃圾焚烧线,西侧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北侧为预留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87°17′31.7753″ N44°24′45.8323″,本次工程在城发环保能源(昌吉)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无新增用地,新建4t/h备用燃油蒸汽锅炉1台,采用柴油为燃料,严禁使用重油。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万元。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4〕1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根18m高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排水和软化设备外排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厂区清净下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主厂房车间地坪冲洗、厂区道路清洗、飞灰固化用水和烟气净化系统等。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软化水设备维护厂家专人更换回收处理,不得在锅炉房内暂存。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属于备用锅炉建设项目,不新申总量控制指标。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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