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90号
关于昌吉农高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中水池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农高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中水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农高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西侧约150m处,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87°05′40.960″,N44°12′29.516″。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0667m2,新建容积20万m3的中水池一座,中水管线37.729km。其中,中水池至产业园污水厂1km;示范区规划区道路约16.729公里;中水池至红柳生态林约20km;新增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尾水达到冬储夏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要求,夏季用于园区、生态绿化。项目总投资44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9万元,占总投资的7.13%。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八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昌农科环函〔2024〕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及时采取撒播草籽恢复植被等措施,恢复原地貌,防治土地沙化。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应配备若干台移动式雾炮机用于土方开挖及装卸车等施工活动喷雾抑尘,对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性围栏或围墙,易产尘施工作业点四周设置临时性细目滞尘防护网。本工程不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及施工便道。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取上部较清洁废水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及运营期生活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中水池进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项目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用作中水池后坝坡坝体培厚;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运营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污水处理厂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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