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75号 关于木垒县优驼骆驼奶制品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 2024-04-16 18:32:13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75号

关于木垒县优驼骆驼奶制品深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优驼长眉驼乳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木垒县优驼骆驼奶制品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雾干燥粉尘采用“负压吸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雾干燥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7.6kg/h);灌装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灌装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7.6kg/h);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1.0mg/m3);1台4t/h天燃气蒸汽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中SO2、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不高于50mg/m3的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整套系统为地埋式密闭系统,无组织恶臭采取加强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行控制,厂界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水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0m3/h,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气浮池+ABR厌氧+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经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基础减震、定期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奶渣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试剂瓶、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等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0.115t/a,二氧化硫0.012t/a,颗粒物0.0231t/a。从木垒县2021年淘汰关停8家砖厂的污染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及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源基本

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氮氧化物

0.115

木垒县2021年淘汰关停8家砖厂

淘汰

关停

21.842

21.727

颗粒物

0.012

木垒县2021年淘汰关停8家砖厂

淘汰

关停

24.060

24.048

二氧化硫

0.0231

木垒县2021年淘汰关停8家砖厂

淘汰

关停

8.707

8.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