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7号 关于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18 17:35:1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17

 

关于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大丰镇南侧7km项目区东侧、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养殖场、西侧为星亮煤化工。中心地理坐标为E86°34'30.426"N44°6'53.93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选煤厂主厂房、储煤场、产品仓,年生产能力为3.0Mt/a。项目投资29956.4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9万,占总投资2.07%

该项目已通过我局第一次联审会审议,根据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评字20233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全封闭式输送皮带,各转载点安装喷雾防尘装置定期喷雾抑尘,煤场采取有效的防燃措施。运输车辆采取苫布覆盖,车辆进出厂区时进行车辆冲洗,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加烟气再循环技术,废气中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氮氧化物≤5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抑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C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后冬季贮存,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冬季作为车间降尘用水。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煤矸石经分选后输送至封闭式矸石仓内,用于回填项目区东北侧历史遗留采坑(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的管理和运行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做好危废贮存间防渗,严防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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