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4号
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粮油购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t/h、3t/h燃气供暖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回族自治州粮油购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回族自治州粮油购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t/h、3t/h燃气供暖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健康西路18小区昌粮大厦。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7′55.711″,北纬44°01′17.672″。项目已建锅炉房一座,内设1台2t/h燃气常压锅炉、1台3t/h燃气常压锅炉及其配套附属设施,本项目锅炉房于2006年5月建设,2006年10月投入使用,属于补做环评。项目总投资10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1万元。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一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3〕1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加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不低于8m高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季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限值要求(氮氧化物≤50mg/m³)。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排水收集至锅炉房南侧混凝土防渗废水收集池中,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不在项目区内设置食堂及厕所,新增劳动定员依托昌粮大厦污水系统收集,统一进入市政管网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依托昌粮大厦环卫部门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03409t/a;NOx:0.07945t/a;颗粒物:0.06293t/a。根据倍量替代削减,需削减SO2:0.06818t/a、NOx:0.1589t/a;颗粒物:0.12586t/a。削减源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及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煤改气削减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基本 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
二氧化硫 | 0.06818 |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 | 6.18 | 6.11182 |
氮氧化物 | 0.1589 | 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 | 煤改气 | 0.7894 | 0.6305 |
颗粒物 | 0,12586 |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 | 56.8966 | 56.77074 |
(说明: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二氧化硫17.49吨、颗粒物116.6吨,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州中医医院4吨锅炉改造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6.18吨,颗粒物剩余量56.8966吨,本次替代后二氧化硫剩余量6.11182吨,颗粒物剩余量56.77074吨。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原有氮氧化物4.9104 吨,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州中医医院4吨锅炉改造项目氮氧化物剩余量0.7894吨,本次替代后氮氧化物剩余量0.630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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