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1号
关于奇台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奇台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人民医院中心医院院区住院楼四楼,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安装1台DSA,此次为移机,型号为Artis Zee Floor。该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医疗诊断及介入治疗。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14万元。
根据巴州凯米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重视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做到有效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操作制度、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管理、质量保证、台账管理等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二)应加强对射线装置及使用场所的安全与防护管理。射线装置及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应设置明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工作指示灯。职业人员和公众受附加有效剂量限值和约束值须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有关标准要求。
(三)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仪器检验制度、维护与维修、监测方案、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四)应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定期接受再培训。上岗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你院终止使用射线装置时,应事先进行清理登记,并作出妥善处理,不得留有安全隐患。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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