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200号
关于昌吉市鑫陇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鑫陇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市鑫陇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市鑫陇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储建设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老龙河示范区内昌甘路(X122线)西侧福田农场公交站西北侧,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7°18′50.638″,北纬44°14′35.656″。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0m2,新建1.3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2栋,1 号仓库建筑面积925m2,2号仓库建筑面积460m2(最大储存量为20t)。新建门卫及消防控制室一栋,建筑面积113m2,设备用房建筑面积77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2.3%。
该项目已通过我局第二十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查意见(昌农科环函〔2023〕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和车辆运输管理,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中储存,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围墙隔声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及厂区周边绿化,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过期、残次烟花、生活垃圾。过期、残次烟花为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行贮存及管理,并交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生活垃圾送至昌吉市城北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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