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94号
关于木垒北220千伏公用汇集站3#主变增容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上海电气(新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木垒北220千伏公用汇集站3#主变增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木垒北220kV公用汇集站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木垒北220千伏公用汇集站内新建1台240兆伏安主变及配套设施。总投资37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比1.6%。
根据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确保汇集站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治、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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