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9.24-9.29)新疆路基实业有限公司100万吨高清洁油品调和项目、志和石墨烯科技(奇台)有限公司高精度石墨烯粉体规模化生产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9-24 10:20:07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4日-2026年9月29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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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路基实业有限公司100万吨高清洁油品调和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工业园大丰化工产业区

新疆路基实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对现有12座原料罐进行改造,其中4座改造为汽油调和罐并加装调和设备2套,1座改造调和汽油储罐即A107;4座改造为柴油调和罐并加装调和泵设备4套;1座改造为石油脑储罐、1座改造为甲基叔丁基醚储罐、1座改造为二甲苯储罐。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储罐呼吸口、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三级冷凝+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需定期对设备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产品外运采用密闭鹤管与罐车底部浸没式装载,厂界无组织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修改单)表7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储罐油泥、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暂存点建设、收集、贮存、运输、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规范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生产区和储存区,强化输送管道、机泵边沟等区域的防渗,定期排查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位,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修编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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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和石墨烯科技(奇台)有限公司高精度石墨烯粉体规模化生产项目

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

志和石墨烯科技(奇台)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首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3座、库房2座、综合办公楼1座、门卫室1座,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及环保等辅助设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石墨烯粉体烘干生产线分别设置于3座车间内,各车间均建设1套烘干粉尘处理设施,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粉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3座石墨烯粉体生产车间各建设1套烘干燃气废气处理设施,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及NOX,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NOX排放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NOX排放浓度小于50mg/m3的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合并排入化粪池处理,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废除尘布袋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交厂家回收再生;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应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