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8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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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026年准东采油厂注水井更新补钻工程 | 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在火烧山油田H2、H3和H4油藏,新建注水更新井6口,替代原有6口注水老井。钻井周期累计72天。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严控作业带宽度,减少工程临时占地造成的不利影响;项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控制井场占地面积,管道施工严格限定作业范围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作业方式;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运营期加强设备日常运维与巡检,及时排查并处置环境风险隐患。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开展固井、封井工作,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全面落实井场、道路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各项要求,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地貌。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施工期钻井废水经泥浆不落地装置处理,全部循环用于配浆,不外排;管线试压废水优先用作场地降尘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移动式厕所,施工结束后经吸污车统一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拉运至火烧山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Ⅳ级标准要求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定期保养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降噪处理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水基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经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优先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统一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场所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废防渗材料、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施工期暂存在井场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置,运营期暂存于火烧山联合站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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