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奇台县黄羊山花岗岩废石料再利用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5-27 18:13:05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6〕57号

关于奇台县黄羊山花岗岩废石料再利用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鸿盛天意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奇台县黄羊山花岗岩废石料再利用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建设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五马场乡。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90°20′18.374″,北纬44°41′18.398″。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270型混凝土生产线(包含搅拌楼,筒仓、堆场等),建成后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配套建设临时办公室、职工宿舍和食堂、卫生间等设施,购置安装商品混凝土搅拌连体装置、碎机、固定泵、装载机、泵车、运输车等设备。占地面积7781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5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6〕1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制定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服务期结束后项目区地表建筑进行拆除,对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通过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存放或覆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施工区域设置围栏等措施控制。运营期密闭搅拌楼,料场全封闭,物料装卸及厂区道路运输及时清扫,洒水喷雾降尘;物料输送采取封闭廊道;搅拌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每个筒仓离地呼吸孔口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期结束需拆除)。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隔油池+初沉池+调节池+A/O生化处理+二沉池工艺)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A级标准(COD60mg/L、悬浮物30mg/L、粪大肠菌群10000MPN/L)后用于荒漠灌溉。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保养及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加强车辆管理,厂区道路内车辆低速慢行。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不合格和剩余混凝土、沉淀池沉渣厂内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等相应标准。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准东开发区五彩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督指导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6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

指标(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2.26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奇台糖业分公司燃煤锅炉拆除拆除项目》

2026年已完成

24.25678

18.0483

15.7883

颗粒物:出自奇台县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奇台糖业分公司燃煤锅炉拆除后的减排量。该项目原有颗粒物削减量24.2567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