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5.25-5.27)奇台县银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燃气热源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5-25 18:29:57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65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5月27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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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奇台县银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燃气热源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达板河五村

奇台县银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建设1台燃气导热油炉和1台燃气加热炉作为现有沥青拌合站热源,配套建设相关燃气辅助设施。年消耗天然气80万m3

工艺流程:采用天然气作为热源,其中部分天然气用于导热油炉,加热导热油,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NOX、SO2及颗粒物,废气通过8m高烟囱排放。另一部分天然气燃烧烟气进入滚筒对物料进行烘干,烟气通过现有工程搅拌机15m排气筒排放。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工段、搅拌工段使用加热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加热炉燃烧天然气对骨料进行加热为烟气直接加热,故废气排放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其中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沥青烟、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8m高烟囱排放(DA002),导热油炉为间接加热,故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及排水,无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项目建设1间危险废物贮存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导热油桶、废导热油、电捕焦油)贮存于贮存点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位于奇台县,主要污染物指标为SO2、0.08t/a;NOX:0.768t/a;颗粒物:0.0364t/a。出自奇台县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奇台糖业分公司燃煤锅炉拆除后的减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