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哨东102井、哨东103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5-19 12:47:52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6〕50号

关于哨东102井、哨东103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你公司报送的《哨东102井、哨东103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北侧118km处,哨东102井井口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9'47.140",北纬45°14'21.605";哨东103井井口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9'17.009",北纬45°16'46.174",总占地面积100381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为新钻评价井2口,为哨东102井,设计井深4920.0m,哨东103井,设计井深4760m,三开井身结构,一开、二开、三开均采用水基钻井液,单井钻井期45天,试油期90天。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万元,占总投资的8.80%。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对施工区内的临时性占地应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苫盖,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不得随意开设便道;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维护,钻井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器分离后,通过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下套管和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固井,钻井泥浆经初步分离,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试油期间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水质主要控制指标V级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生活营地防渗污水池,定期拉运至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优先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井场水基岩屑及钻井泥浆混合物通过1套不落地设备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交由岩屑处置单位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优先综合利用;钻井期和试油期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少量落地原油和含油污泥,须收集至专用罐,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抹布及油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拉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