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6〕48号
关于昌吉产业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产业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新建昌吉产业110千伏变电站1座,采取户外布置,本期新建2台50兆伏安主变,110千伏出线4回,本期在每台主变10千伏侧配置2组电容器,容量为1组4兆乏和1组6兆乏;(二)兴盛变—北山东牵引站π入产业变电站110千伏架空线路,线路全长0.6千米,单回路架设,线路起于已建110千伏兴北东牵线开口点(#124号杆-#125号杆),止于拟建110千伏产业园变电站,全线分为两个单回路架空建设。线路1起点坐标为东经90°14'39.270",北纬44°33'52.320",终点坐标为东经90°14'38.770",北纬44°33'59.120";线路2起点坐标为东经90°14'38.830",北纬44°33'52.330",终点坐标为东经90°14'34.640",北纬44°33'57.580"。路径全长约2×0.3km,单回路架设;(三)新建追风汇集站—产业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线路,线路全长33.045千米,单回路架设,线路起于拟建110千伏产业园变电站,起点坐标为:东经90°14'39.850",北纬44°33'52.370",止于在建220千伏奇台追风汇集站110千伏侧,终点坐标为:东经90°35'48.040",北纬44°34'16.630";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6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4公顷,临时占地15.50公顷,占地类型为裸土地。项目总投资93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5万元,占总投资的1.28%。
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6〕1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输电线路施工时,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砂池,沉砂池用防水布衬垫,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行期输电线路运维检修产生的废旧金具由输电线路管理部门统一回处置。变电站事故失控状态下产生的变压器油由事故油池收集。变电站检修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及时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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