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1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9日--5月21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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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S240线准东大井服务区至奇台公路改扩建项目临时沥青站建设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 |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属于S240线准东大井服务区至奇台公路改扩建项目配套工程,主要为S240公路工程施工期间提供服务,建设内容为沥青站1座,服务期1年,在S240线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完成后整体拆除。 建设规模:建设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m3生产线一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沥青站1座,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新建4个沥青罐、2个沥青储备罐,(单个容积均为30t)、1个矿粉筒仓(80t)。6间封闭式砂石料仓(占地面积4310m2,高8m),2个醇醚燃储罐(18m3)。新建1座导热油炉和1座骨料烘干醇醚燃烧器,采用醇醚燃料作为热源,醇醚属于清洁燃料。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2%。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骨料烘干工序醇醚燃烧器产生废气和烘干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排放限值要求。烘干后骨料筛分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沥青加热及搅拌废气经“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加热工序醇醚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油锅炉要求。砂石料采用全封闭料仓进行存放,矿粉采用密闭筒仓存储,筒仓顶端均配套安装除尘器,粉尘经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排放,物料输送廊道全封闭,项目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出厂时对车辆进行冲洗。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沥青混合料的生产,不合格骨料集中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沉淀池的沉渣定期清捞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沥青拌合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焦油沉渣、电捕焦油器废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机油及废油桶、喷淋塔底部废水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20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设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
2 | 新疆天池旅游生态园一期建设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三工河谷西台子境内1-3号新疆天池旅游生态园 | 新疆新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新疆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雪道11条(包含高级道1条,中级道2条,初级道4条、雪上技巧1条、空中技巧1条、单双板U型池1条、冬季两项1条);新建索道2条,(1#索道长度为1419.18m,运力为1800人次/小时;2#索道长度为804.97m,运力为1200人次/小时。)、魔毯3条(100m/条、200m/条、150m/条)。项目总投资2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0.22%。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排污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阜康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通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以及维护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新疆绿亿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定期清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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