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吉木萨尔县车师古道牧道及部分桥梁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 2026-04-16 16:31:24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6〕28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车师古道牧道及部分桥梁建设项目(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吉木萨尔县车师古道牧道及部分桥梁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及兵团第六师红旗农场境内,路线全长27.2km,其中吉木萨尔县14.49km,红旗农场12.624km,起点坐标东经89°04′41.230″,北纬43°42′53.579″,终点坐标:东经88°56′47.469″,北纬43°38′44.472″。项目建设四级砂石道路27.2km,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6.5m,设置小桥8座,涵洞61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基、路面及完善附属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总投资166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1.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1%。

(一)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全线位于新疆车师古道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森林公园和红线范围重合)。2025年8月25日,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联合出具了《关于车师古道国家森林公园有限人为活动认定的意见》,认定车师古道国家森林公园牧道符合生态红线内人为活动。施工期严格在规定范围内施工,控制占地面积,严格规定施工机械、车辆以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到非施工区域活动,不得在工程区随意挖取土料。施工期及运营期均要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宣传,禁止捕杀野生动物、随意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修复,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原有地貌,以减缓工程建设对项目区植被的影响,严格落实拟建公路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流失、防沙治沙措施。项目占用森林公园、生态红线、林草地等区域,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施工工期;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作业;施工工地采取围栏、定期洒水、对易起尘物料加盖篷布、粉料封闭储存、控制车速等措施抑制施工扬尘。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临时水稳料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采取湿料封闭搅拌并配套布袋除尘器;渣土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施工期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运营期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K0+200-K4+650段穿越吉木萨尔县大有泉子街镇地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施工场站、施工营地、取弃土场。施工过程中严格管理,严禁遗洒固废、排放废水。物料堆放地不得设在河道、岸边,以免随雨水冲入水体。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洒水,在水源保护区段两端设置警示标志。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采用建筑工地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在森林公园及野生动物分布段落禁止晨昏高噪声施工作业,避免施工对野生动物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内定点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运输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理,不得随意焚烧及丢弃。本项目不设取土场和弃土场,多余土方综合利用,严禁随处堆放。强化土石方管理、综合利用等,减少弃渣,不得占用、堵塞河道,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演练。加强本项目交通运输管理,设置完善的交通指示、限速、隔离等设施。水源地段、河流伴行段、桥梁应合理设置防撞等级,防止通行车辆冲入河流。在河流伴行段、水源地段设置警示牌。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