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向新疆杰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颁发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新疆杰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到期换证),我局按程序对该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现场核查,认为该企业各项条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拟决定向新疆杰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小微企业收集试点)》,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
举报电话:0994-2330270
传 真:0994-2357370
企业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新疆杰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党
经营设施地址: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奇台县凌云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院内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HW04农药废物:900-003-04(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900-004-05;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900-404-06(限定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除反应性废物外的相关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199-08(限定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0-12、264-011-12、264-013-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99-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1-13;HW16感光材料废物:231-001-16、231-002-16;HW29含汞废物:900-023-29、900-024-29;HW31含铅废物: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HW36石棉废物:900-030-36、900-032-36;HW49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1-49(限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5-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999-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HW50废催化剂:900-049-50。
收集服务范围:昌吉回族自治州辖区范围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5000吨/年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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