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84号 关于奇台县北塔山7号8号9号建筑用砂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1-01 12:58:59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84号

关于奇台县北塔山7号8号9号建筑用砂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金奇土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奇台县北塔山7号8号9号建筑用砂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管辖区,矿区不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用地外缘200米范围内,不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7号建筑用砂矿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52'380″,北纬44°39'060″、8号建筑用砂矿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39'010″,北纬44°42'050″、9号建筑用砂矿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23'100″,北纬44°40'470″。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奇台县北塔山7号建筑用砂矿矿区面积0.1711平方千米,年产砂石料矿25万立方米,服务期2年2个月,设计可采资源储量55.20万立方米;奇台县北塔山8号建筑用砂矿矿区面积0.172平方千米,年产砂石料矿25万立方米,服务期2年2个月,设计可采资源储量55.47万立方米;奇台县北塔山9号建筑用砂矿矿区面积0.09平方千米,年产砂石料矿12万立方米,服务期2年4个月,设计可采资源储量29.03万立方米。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5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1.26%。

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根据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5〕4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制定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开采过程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对分区开采已完毕的采坑及时进行回填、平整、绿化,开采完成后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生态修复。闭矿期积极开展矿区生态绿化工作,矿区绿化面积不应低于原有荒漠草场植被覆盖度,对矿区地表建筑进行拆除,对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对陡坡进行削坡处理,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石开采须采用湿式凿岩作业方式,采场粉尘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控制;临时表土堆放场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并加盖防尘苫网控制;运输扬尘采取道路洒水、及时覆盖碎石、运输物料加盖帆布,全封闭、控制车速等措施控制;加强车辆维护减轻汽车尾气影响。运营期矿界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装卸及堆放扬尘依据《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规范》(DB65/T4061-2017),采取防风抑尘网围挡、洒水抑尘、防尘苫网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包括进出施工场地车辆冲洗废水,水量较少,建设临时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木垒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减震垫层,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矿山剥离表土集中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并覆盖防尘苫网,用于后期采空区回填和土地复垦,表土堆场堆存过程中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并覆盖防尘苫网进行抑尘,避免二次扬尘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木垒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由检修人员带离,不在矿区贮存,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