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19号 中州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0-01 19:09:08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19号

关于新疆中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废旧橡胶回收再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中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中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废旧橡胶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89°39'20.161",北纬44°04'1.645",占地面积25625m2。项目新建废旧胶分解车间1座,内置破碎制粒生产线4条;高分子改良再生胶生产车间1座,内置高分子改良再生胶生产线2条,仓库1座;建成后年产2万吨高分子改良再生胶材料。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39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9.9%。

根据乌鲁木齐润泽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5〕3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及地点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旧胶分解车间产生颗粒物废气经1套“集气罩+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5m排气筒(DA001)排放,再生橡胶车间外设置封闭混料仓,投料段上方安装集气罩,挤压段设置封闭隔间,所产生废气经1套“滤芯除尘器+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根15.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再生橡胶车间厂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冷却水排入防渗循环水池循环利用,定期排入园区排水管网,冲洗水和生活污水均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废钢丝存储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软化剂、片碱等原料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后,定期和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催化剂、废机油、含油废物、废油桶、橡胶活化剂废原料桶、废滤芯、废碱液(专用容器存放)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1.36t/a、颗粒物1.26t/a、二氧化硫0.0028t/a,削减量从2023年奇台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61台)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吨/年)

污染物替代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  (吨/年)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吨/年)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吨/年)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

1.36

2023年奇台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61台)

2023年完成

48.85

21.0863

19.7263

颗粒物

1.26

2023年奇台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61台)

2023年完成

292.85

108.9337

107.6737

二氧化硫(SO2

0.0028

2023年奇台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61台)

2023年完成

297.75

284.026

284.0232

说明:2023年奇台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61台),原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削减量48.85吨,上一次替代S240线准东大井服务区至奇台公路改扩建项目临时厂区建设项目后剩余量为21.0863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19.7263吨;原有颗粒物削减量292.85吨,上一次替代新疆启疆鑫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水泥制品加工项目后剩余量为108.9337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107.6737吨;原有二氧化硫(SO2)削减量297.75吨,上一次替代新疆通州能源有限公司煤炭跳汰浮选及烘干项目后剩余量为284.026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284.023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