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98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三条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9-06 17:37:47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98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三条电力线路迁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北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三条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线路选址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范围内,拟建龙都北侧原有国网电力220kV线路迁改4.5千米,110kV线路迁改1.2千米,10kV线路迁改1千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5920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120m2,临时占地面积14800m2。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占总投资4.6%。

根据新疆润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5〕2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工人租住周边民房,施工废水经简易沉砂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及自然蒸发,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四)电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项目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拆除的废旧铁塔、桩基、金具及导线等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杆塔基座混凝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工业固废填埋场。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5日